严防领导干部干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青岛出台“记录报告”新规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13日讯 为有效织密织牢权力监督网络,防止领导干部干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保障行政复议职权依法正当行使,推动行政复议审理更加公正透明,努力推进阳光复议民声复议建设,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司法局)制定印发《青岛市领导干部干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记录报告规定》。
防止干预机制的建立,是我市立足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紧扣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效彰显,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审理监督机制的创新举措。该“规定”的印发,确定了干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记录范围,明确了统计汇总和记录报告流程,建立了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相关干预情况的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干预机制的建立运行,可以进一步勒紧工作纪律紧箍咒,树立行政复议办理权威,打消相关人员找关系、走后门、跑路子等苗头性想法,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办案环境;可以进一步树严行政复议办理高压线,赋能行政复议阳光法治,减少外部不必要的工作干扰,努力做到公正审理精准决定;可以进一步筑牢责任追究意识,提升相关人员思想重视,杜绝不记录不报告等违规现象,严格做到有干预必记录有问题必报告。
下一步,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司法局)将继续聚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宗旨目标,积极推动防止干预机制的高效运行,以制度建设推进案件公正审理,以责任追究激发复议法治效能。立足政治机关、法治部门、纪律部队职能定位,始终坚持以法治勇气干好利民实事,以法治能力解决堵点问题,以法治业绩推动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努力为青岛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市贡献司法行政力量。(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徐绍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