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四部门发文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课后服务不得集体教学或“补课”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公布,针对课后服务时间、课后服务内容等制定了相关规范。根据规范,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违规办学或开展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开展商业推广性质的活动,不得组织开展危险性较高的活动,不得集体教学或“补课”。
规范明确,课后服务主要在上学日放学后进行,一般每天不少于2小时。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弹性确定,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可根据需求提供不同时长的课后服务供学生和家长选择。
课后服务主要开展作业辅导和素质拓展活动,主要由本校教师组织实施,学校师资不足的,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或志愿者参与,也可以引入第三方服务。
规范强调,第三方服务引入须为非学科类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明确入口审核、过程监管、效果评价等办法,建立退出机制。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引入的免费或公益性质第三方服务,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根据规范,学校应结合实际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以学期为单位编制课后服务计划,提前告知家长活动内容、费用来源、监督渠道及家校责任,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学校应允许学生中途参与或退出课后服务,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活动(课程)计划。
在经费保障方面,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课后服务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课后服务工作予以财政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服务费。费用使用情况要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根据规范,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完善有关激励措施。学校可统筹安排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弹性上下班”,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女职工、家庭负担较重职工及上班距离较远职工的关心关爱。
对课后服务结束后仍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上学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但不得讲授新课,不得分配到学科,原则上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各地应统筹利用校内外资源力量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逐步覆盖所有有需求的学生。(记者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