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让“室外健身房”物尽其用 一周开放35小时 全年不少于330天!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8日讯 体育正在成为人们美好生活的刚需。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如何为市民提供更丰富便捷的健身场地和器材?如何把现有的体育设施管理好、维护好,使其真正做到物尽其用?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已是当务之急。
8日下午,市体育局召开全民健身场地监管并举公共政策质询答辩会,就初拟的《青岛市体育局室外健身设施配建办法》(以下简称《配建办法》)和《青岛市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全民健身设施每周向公众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不少于330天。“体育健身设施不仅要建设好,更要管理好。”市体育局群体处副处长高海明说道。
据介绍,“十三五”以来,我市积极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城乡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城市社区基本建成“8分钟健身圈”,农村实现全民健身设施的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29平方米。但对标建设“全球知名体育城市”“全国体育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依然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优、载体不新、质量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高海明表示,这也是市体育局正在抓紧出台上述两个《办法》的初衷所在。
《配建办法》主要针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财政资金采购,建设在社区(村)、学校、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供公众免费使用的健身设施,对场地选择申报、招标采购、安装验收、监管维护、维修拆除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解决以往室外健身设施“只建不管”容易损坏的难题,《配建办法》明确要求,区(市)体育主管部门要将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并由设施接收方设立维护专员,建立日常巡检维护制度。
除新扩建场地外,已有场地设施的升级改造同样被纳入计划。据市体育局副局长矫曙光介绍,根据8年的使用期限,目前我市达到这一标准的室外健身器材达到三万件,他说:“我们将利用三年时间更换全部到期器材。”
即将与《配建办法》一起配套出台的《管理办法》,则将公益性的足球场、篮球场、乒羽场地、健身步道路径等全部纳入其中,明确规定“全民健身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每周开放时间应不少于35小时,全年不少于330天。开放时间应与当地公众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对于不按规定开放或者维护不及时的失职行为,将追究相关失职者的责任。对于在使用中发现问题的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则明确了整改期限——有安全隐患的,10天;需要维修的,20天;需要更换的,60天。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正常使用率要达到98%以上。
据了解,《配建办法》和《管理办法》将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进行进一步完善后,于近期正式发布实施。(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张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