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全市共有慈善组织65家,今年上半年开展慈善项目81个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5日讯 今天是我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今年“中华慈善日”的主题是“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近年来,青岛市民政局为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弘扬慈善文化”的宗旨,在营造慈善氛围、规范慈善行为、开展慈善活动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为服务困难群众,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慈善组织65家,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助力拓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及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仅今年上半年,就开展了“慈善及时雨”“慈善阳光助学”“点亮小桔灯”等慈善项目81个。
建立慈善事业工作机制和制度框架
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结合青岛工作实际,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在短时间内快速建立了慈善工作的基本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先后制定了《青岛市慈善捐赠指引》《青岛市慈善活动指引》等文件,填补了国内慈善事业发展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的空白,逐步建立了和《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配套的慈善事业基本制度体系和工作规范。
加强了对各慈善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建立了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在全市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对收支入账、接收管理、信息公开等重点环节,进一步严格了捐赠程序,完善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监督检查机制。《青岛市创新“谁捐赠、谁保管”的战时捐赠模式》和《青岛市民政局多措并举确保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依法有序运行》等经验措施被山东省民政厅宣传推广。
创新慈善信托备案监管机制
为确保慈善信托备案工作依法有序,与青岛银保监局建立了青岛市慈善信托备案协商沟通和监管协作机制,与税务部门建立沟通机制。
制定了《青岛市慈善信托备案工作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确保了备案工作的规范性。
落实慈善优惠政策
注积极主动作为,创新监管方式。与行政审批、财政、税务等多部门联合,创新慈善组织监管方式,将各部门间的管理模式变“背靠背”为“面对面”,按照“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原则,联合制定《青岛市慈善组织综合监管暂行办法》,通过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联合调研等多种形式,实现了多部门联勤联动、密切合作,共同监管。
牢记为民初心,践行慈善使命。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落实慈善优惠政策,联合相关部门为全市22家慈善组织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举办了《山东省慈善条例》专题培训。组织启动全市首次网络募捐活动,市慈善总会开展腾讯“99公益日”互联网募捐,成功上线社会救助、困境儿童等7个民生项目。引导动员各级慈善组织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开展“慈善及时雨”“慈善阳光助学”“点亮小桔灯”等慈善项目81个,为我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发挥重要的支持保障作用。(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