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药店防疫再升级!疑似症状“早报告”,违规药店一律停业整顿
近期,国内部分城市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并外溢至多个省份,山东省也在入境人员检测中发现了德尔塔变异株,为疫情防控带来新的挑战。为此,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药店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对可疑症状患者“早报告”,做好“应检尽检”义务,担好疫情防控“岗哨”责任。
药店防疫再升级,疑似症状“早报告”
《通知》再次强调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对于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4类药品,药店要从严从紧销售,执行好购药实名登记制度。
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药店要严格落实“早报告”制度。
此外,药店自身也要做好防疫工作,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组织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1个月后的,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药店要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要执行好规范配戴口罩等要求;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并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
严抓严打,违规药店一律停业整顿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也将加强对药店疫情防控责任的督促落实,全力做好药店监管工作。一方面加强对药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处方药销售、防疫用药经营质量的监管力度,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另一方面,督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4类药品(包括网络销售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药店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及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对未严格执行防疫要求的药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采取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督促药店限期改正。对疫情防控存在较大风险的药店,一律责令停业整顿,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涉及多家连锁门店的,要约谈其连锁总部,要求连锁总部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强化网格化监管,确保责任到人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系统要明确专人负责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地。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也要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网格化监管要求,不断完善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管网格设置,确保每一家药店都有明确的药品监管和疫情防控责任机构及责任人。
为此,市局将对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第一时间通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督促整改;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将深入践行“人民药监为人民”的理念,加强沟通联系,强化信息互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用强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成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