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合同才发现"李逵变李鬼" 消费者如何维权?
2021-06-02 14:27 青岛新闻网
青岛新闻网6月2日讯(记者 黄晓)今天上午,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长李宗卫做客行风在线,有市民反映自己在购买服务时,签完合同才发现,合同主体与服务商品牌不符,她认为“货不对板”,想要退款,对方表示要扣违约金。李宗卫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慎重下笔,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看明白了再签字。
那么签了不平等条约,消费者就只能自认倒霉、按合同执行吗?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王颖介绍说,今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对格式条款有明确规定,涉及到当事人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经营者要履行提示提醒的义务,如果经营者没有进行提醒,那所签的合同视为无效。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目前,消费者与商家所签订的大多都是格式条款。这也是行政机构监管的重点。对于格式条款,经营者不能减轻或免除自己该履行的责任、无视消费者的权益,这些情况都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