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坡起”首日科目二通过率提升13% 这10项便利措施在青落地实施
今年5月份,公安部交管局再次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除2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需先期在外地进行试点外,其他10项措施将于6月1日在青岛落地实施。青岛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措施,小型自动挡汽车驾考取消“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首日,该车型的科目二考试通过率从之前的62%提升至75%提升了13%。
一、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在停车泊位供给、停车泊位管理等方面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了停车设施的建设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市区范围内的停车难问题依然存在。
为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青岛交警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对全市老旧小区周边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进行了再次摸排,深度挖潜,选择具备条件的次干道、支路、小路及背街小巷等道路,允许居民在夜间、周末、法定假期等基本停车需求较大的时段进行临时停车。通过摸排和调研,结合老旧小区周边的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流量,5月底前在全市老旧小区周边287条道路上,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约11280个,进一步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当然,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问题,进一步缩小停车泊位供需缺口,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体系,实现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还需要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加大对停车设施的规划施建设力度。最后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能够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要求,文明规范停车,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重中型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青政发〔2016〕21号),市区(备注:指市内三区和崂山区)遵义路、滨海路、天水路以南,滨海大道(含)以西,环湾路、杭州支路以东为限时限行区。需在该区域通行的重中型货车,应当领取公安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严禁无证上路。已领取通行证的重中型货运车辆每日7时至9时30分和16时30分至19时禁止在该区域通行。除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外,其他区市根据各自辖区实际,确定各自的限行区域并组织实施。2018年以来,中央、省持续开展环保督察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货车夜间通行噪音扰民问题,市区部分居民集中居住区域道路通过设置禁行标志,实施重中型货车夜间禁行管理。
目前,青岛市主城区胶宁高架路、新冠高架路、杭鞍高架路、胶州湾隧道等部分道路因道路设计、施工安全等因素实施24小时限行,其他路段未实施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措施,从全市来看,也未实施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政策,持证货车每日7时至9时30分和16时30分至19时禁止通行,禁行时间为5个小时,每天允许货车通行的时间达到19个小时,远超公安部交管局每日通行时间不少于6小时的规定。
此外,对因保障生产生活确需驶入限行区域的货运汽车,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申请人可以登录“青岛公安网公安民生警务平台”或通过微信公众号“青岛微警务”全程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和来回往返。对于符合安全与环保条件的通行申请,将于1日内核发通行证,通行证为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当事人可以按需申领。同时,为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除胶宁高架路、新冠高架路、杭鞍高架路、八大关景区道路、胶州湾隧道外的其他所有道路对运输普通货物(不含危险物品、建筑废弃物)的微型、轻型新能源货车不实施限制通行措施,无需办理通行证即可通行。
三、实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2020年,青岛市推行了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进一步畅通告知服务渠道,不断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公开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此基础上,今年又推出了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便利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范执法、服务群众的本领。本次改革中实行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是针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日期在2021年6月1日后,同时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说明:
(一)查询主体。限定为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死亡事故当事人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二)查询方式。当事人各方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证据材料。
(三)查询内容。包括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勘查笔录、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模拟实验笔录以及机动车保险单、当事人驾驶证、事故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等证据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证人等要求保密的内容不提供查阅、复制。
(四)办理流程。当事人各方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需要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的,提交书面申请,由办案民警对其身份审核确认后,采集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号码和联系电话,确认后自动生成查阅码,并打印事故证据材料查阅凭证送交查阅人。查阅凭证包括事故编号、查阅码、查阅途径和权利义务等信息。查阅人可以通过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个人账户登录,凭借事故编号和查阅码进行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实现了“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
四、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考试领证的差异化、便捷化需求越来越高,交警部门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坚持安全第一、便民利民的原则,推出“两减一增”驾考新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更加便利群众考试领证。
(一)小型自动挡汽车科目二考试减项目。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驾驶证的,科目二考试取消“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分别为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进一步减轻考生考试负担。车管所已完成考试车辆的车载评判系统改造,组织了考试流程测试,自6月1日起在全市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考场正式实施。考生参加考试时,从侧方位停车项目直接到曲线行驶项目。同时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考试扎推。
据青岛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考试一科科长彭申可介绍,6月1日当天小型自动挡汽车有134人参加考试,通过率为75%,较之前的62%有了明显的提升。
(二)科目三约考减时限。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对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40日调整为30日。减少群众待考时间,便利群众早日考试领证。对于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保持不变,仍为科目一考试合格40日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项措施自6月1日起实施,是指6月1日以后申请预约考试。
(三)异地分科目考试增频次。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此次新措施,将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需求。目前,变更考试地业务在市车管所、各区(市)车管分所均可办理。
五、便利老年人线上线下办理交管业务
(一)优化网上代办服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APP账号,由亲友代办网上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代办流程为:亲友登录本人“交管12123”APP账户申请为老年人代办业务,系统对老年人进行实人认证,上传老年人的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审核后予以办理业务。一次代办仅限办理单笔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
代办业务范围包括8项,即: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
(二)优化窗口精细服务。市车管所在业务大厅开设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最大限度便利老年人办事。
六、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
(一)实行信息联网核查。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市车管部门在办理军警换证业务(含现役、退役人员)时,将通过综合应用平台自动核查、自动比对部队驾驶证信息,避免往返核查,提高办事效率,便利军警换证。
(二)实行驾龄连续计算。办理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业务时,军人在部队的驾驶经历和驾龄可以连续计算。
目前,军警换证业务在市车管所、各区(市)车管分所均可办理,其中:退役军人在户籍所在地车管分所办理,现役军人在部队所在地车管分所办理。
七、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一)便利延期换证。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对无法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原件的,可凭复印件或者影像打印件办理延期业务。
(二)提供救济措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至2021年12月31日,驾驶人因在国(境)外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应当在首次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的,直接予以恢复;驾驶证状态为“注销”的,经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予以恢复。办理此项业务时,驾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车管所将按规定核查驾驶人出入境信息,确认符合恢复驾驶资格的条件要求。驾驶人在2021年6月1日前已回国(入境)的,6个月的办理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起算。
驾驶人可到就近的车管分所办理此项业务。
八、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
(一)网上委托范围。在“交管12123”APP增加网上委托功能,网上委托事项共18项。具体如下:
(二)网上委托流程。申请人既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网上委托,也可以选择纸质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已申请网上委托的,可不出具纸质委托书,单次委托有效期不超过30日。车管所在办理业务时,将通过综合应用平台核查电子委托信息,审核确认电子委托信息。被委托人与实际业务办理人不一致的,要重新委托。
九、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
(一)推进信息联网。积极推进与银保监部门以及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互联互通,实现抵解押信息联网共享,在线核查。
(二)简化申请资料。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的信息已实现联网共享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时,无需再提交抵押权人的营业执照原件、主合同,只需提交抵押权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及其它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委托、抵押合同加盖的公章可为电子印章,车主办理抵押业务时仍需提供身份证明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十、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目前,交警部门主动对接青岛市银保监会,建立了交强险信息共享联网核查机制,已实现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在办理除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外车型的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管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凭证。(记者 尹彦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