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豹子胆?青岛一花臂男与同伙酒后袭警双双被刑拘
青岛新闻网5月22日讯(记者 陈志伟)5月21日,市北区两男子酒后袭警被刑拘。
5月21日2时20分许,市北分局洛阳路派出所110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洛阳路某便利店门前有人打架斗殴。洛阳路派出所110车组民警杨茂国、辅警孙峻立即赶到现场,经询问了解到,当日凌晨2时许,万某(男,22岁,本市人)、李某(男,16岁,山东昌邑人)酒后与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纠纷,双方发生口角并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周围群众报警。
民警现场处置过程中,万某、李某不听民警劝阻,反而开始辱骂推搡甚至殴打出警民、辅警,造成民警杨茂国右手腕受伤、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辅警孙峻腰部受伤。
民警杨茂国与辅警孙峻坚持带伤维持现场秩序,拦阻嫌疑人脱逃。随后增援警力赶至,将万某、李某制服后带回派出所审查。
经询问,嫌疑人万某和李某对辱骂、殴打民警的事实供认不讳。万某和李某的行为涉嫌袭警罪,市北公安分局依法对二人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袭警罪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修改从立法层面肯定了民警的执法权威,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七年。同时,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