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青岛交警公布2021年第5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19日讯 近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1年第5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有4人被终生禁驾。这4名驾驶员中,驾龄最低取得驾证4年,最高驾龄为22年,都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案例一:男子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被终生禁驾
2017年12月29日4时35分许,青岛市城阳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发时,张某驾驶鲁BS12M8号小轿车沿城阳区文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城阳水果批发市场门口西20米处驶入路左与女子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肇事后张某驾车逃逸,于次日上午10时到城阳警方投案。
事故发生后,城阳警方经现场勘验,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夜间未降低行驶速度、驶入路左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女)不承担事故责任。
2017年12月30日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018年1月12日被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同时,涉嫌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被终生禁驾。
案例二:男子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弃车逃逸被终生禁驾
2017年12月19日21时50分许,城阳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发时,史某驾驶鲁B5S32C号小轿车沿城阳区王沙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亚热风情度假宾馆处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王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王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肇事后犯罪嫌疑人史某弃车逃逸,于次日上午9时到城阳警方投案。
事故发生后,城阳警方经现场勘验,认定史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弃车逃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2017年12月20日史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018年1月3日被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史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涉嫌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被终生禁驾。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刘栋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