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不归我 但我能住!山东首个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颁发
青岛新闻网5月11日讯(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毕海虹)5月10日,山东省第一本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颁发,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山东省正式落地实施。
据悉,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为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今年,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了解群众、企业需求,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围绕《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该中心进行了分析论证,专题研究了适用范围、办事规则、业务流程、申请要件和办理时限,根据《青岛市不动产登记规程(试行)》要求制定并对外发布了办事指南,确保居住权登记落地实施。
其中,以青岛市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为契机,该中心扩展完善数据库结构和内容,新增“居住权登记”纳入登记系统和数据库,为居住权登记搭建稳定的数据平台,同时制定办事标准、优化登记流程、办事指南,通过微信公众号、现场张贴等方法加大宣传,提高“居住权登记”的知晓率,并利用多种方式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居住权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流程、风险筛查和规避等方面的学习,进一步夯实登记质量基础,提升登记服务水平。
“目前,有该业务需求的市民可根据指南,携带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等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办结即收即办,全程免收任何费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方便市民办理该项业务,新区进一步畅通服务通道,为市民提供了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现场审核、延时服务、登门办等多种线上、线下便民服务途径,实现了居住权登记“一次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