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休渔期定了! 5月1日12时正式开始
青岛新闻网4月28日讯(记者 朱颖)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市伏季休渔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上获悉,会议强调,各级部门要严格执行伏季休渔管理各项制度,从严抓好船籍港休渔管理,及早部署、提前行动,确保5月1日12时前全部回港休渔。
伏季休渔是养护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要落实“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的休渔管理要求,重点突出“属地化管理”。
同时,会议强调,伏季休渔不仅仅是渔业部门的职责,还需要市场监管、公安、城管、商务、交通运输以及海警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市海洋发展局要牵头组织建立休渔期联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抓好工作落实。要严守渔业安全生产红线,从源头抓起,加大执法力度,对只顾生产不顾船员安危的船东、船长,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同时,继续强化隐患排查和涉外渔船管控,持续对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进行清理取缔。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通告:
1.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3.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4.通告表示,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