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化解不良资产107亿元 青岛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
青岛新闻网4月22日讯(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今天,青岛破产法庭成立一周年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发布《青岛破产审判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白皮书对2018年至2021年3月青岛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进行梳理,分析了青岛破产审判工作的主要特点,总结青岛法院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的具体措施,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打算。
据了解,2018年至2021年3月,青岛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360件,审结310件,通过破产程序化解不良资产约107.1亿元,释放土地资源约2434.43亩,妥善安置职工3873人,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的市场主体救治功能,完善了企业的退出市场机制。其中,青岛中院受理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164件,审结144件。
目前,青岛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案件增长趋势明显,2018年至2021年3月,青岛法院破产案件与强制清算案件收案逐年增加。破产企业规模、行业类型集中,受理的破案案件的破产企业多数为中小型企业,行业分布以制造业、销售服务业、房地产业为主。破产案件结案率稳步上升,审理周期明显缩短,破产审判流程逐步标准化、规范化,政府各部门在破产审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青岛中院在破产审判中立足司法实践,积极运用破产程序,化解过剩产能,依法妥善审结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努力营造公平、透明、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青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青岛破产法庭完善破产工作规章和制度,规范化开展破产审判,先后制定关于执转破、破产案件立案、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网络拍卖、询价、预重整、管理人报酬确定和使用等十二个规定。加强与政府部门协作,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与国资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市财政局设立破产援助基金,共解破产难题。开展“破风行动”,推进两级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提速审理破产案件,经过清理,青岛法院长期未结破产案件结案率达80%。根据山东省政府、青岛市政府对“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要求,青岛法院选派法官对“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预先司法介入,逐个企业研判分析,圆满完成“僵尸企业”出清任务。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团队专业化,加强定期培训,科学考核破产法官业绩,不断提高破产审判法官业务素质。青岛中院还通过推动建立管理人协会,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提升破产回收率指标,降低资产处置成本,提高财产处置效率等,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减少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企业相关成本。
下一步,青岛法院将依法履行破产审判职责,健全破产审判机制,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能力和水平。加强破产审判宣传引导,切实建立破产法律制度的社会正向认知,引导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通过破产程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严格区分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与逃废债务行为,引导当事人恰当选择破产程序,严格把握破产受理条件,细化“执转破”规则,审慎甄别企业破产原因,严厉打击假破产、真逃债行为。完善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对破产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状况,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梳理,共同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完善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机制,对管理人履职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价,推动青岛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管理人培训,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自治功能。结合信息网络技术,采用召开云端债权人会议、网络司法拍卖、网络战略投资人招募等方式,降低破产审判成本。
青岛中院发布的十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破产审判案件,涉及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执行转破产、实质合并破产等领域。青岛中院希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指出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破产高危风险点,及时发出预警,提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防范经营风险,避免走向破产。
青岛中院还与青岛市税务局就破产案件涉税事宜签订《关于办理企业破产案件涉税事宜的意见》并发布。《意见》对企业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的通知与申报、税收债权的异议处理、债权人会议、破产案件审理期间涉税事宜、税务注销等做出规定,解决破产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涉税问题,加快困境企业有效救治和有序出清,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确保税收债权依法清收。青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青岛破产法庭庭长高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姜仕竹出席签订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