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治理又有新模式 青岛建起"共享钣喷中心"
青岛新闻网4月22日讯(记者 李倍)近年来,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国家逐步加强了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的治理和监管,全市一批有机废气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完成,对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深度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涉有机废气排放的小型企业自身环境管理水平相对薄弱,主要表现在,这些企业缺乏环境管理专业人才,环保设施维护和升级改造压力大,企业环保投入成本高等问题,如何帮助这些企业实现良好发展,并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行业有机废气的总量减排,是摆在环保管理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市生态环境局创新管理模式,创新性提出建设集中作业中心,引导小型企业进入中心进行污染较重环节作业,全面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治理效率,实现行业污染物整体减排,让青岛市大气污染治理又有了新模式!
青岛建起“共享钣喷中心” 每年将减少VOCs排放5.8吨
今年3月份,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21﹞28号),从推动有机废气的源头控制、过程管控、深化末端治理、鼓励集约化作业等方面强化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管理,鼓励维修企业较为密集的区域合理设点建立喷涂中心,配置先进高效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通过规模化生产实现有机废气的集中处理,降低环保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鼓励中小型维修企业喷涂作业外包,有效降低投资成本,实现环境保护和降本增利的双赢。
4月22日,记者来到了位于市北区的青岛市共享钣喷中心,小型企业可以在这里进行喷涂作业,从而全面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治理效率,实现行业污染物整体减排,可谓是既省钱又环保。
在钣喷中心现场记者看到,这里流水线设计先进、性能稳定,采用了焊烟收集、打磨粉尘收集和现在国内最先进的对废气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技术,处理废气率达95%以上,VOCs排放量远远低于国家标准,据了解,如果此设备按正常运行情况下,每年将减少VOCs排放5.8吨。
新模式实现“共享联治” “共享”队伍正不断壮大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市机动车行业维修协会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全市已经建成3家机动车喷涂中心,每家喷涂中心可服务于周边5—10公里范围内的小型维修企业,通过共享模式,可以减轻企业人工成本、治污成本,在满足周边市民群众修车需求同时,切实达到机动车维修企业受惠,行业规范管理的良好局面。
“共建共享钣喷中心模式,有利于维修企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现在市北、崂山、城阳等区已有3家此类型的喷烤中心。未来,我们计划在青岛市内把这种网格化建成至10家,基本满足本地维修行业钣喷业务共建共享的需求以及对大气减排控制的要求。”青岛市汽修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按照这一模式,市生态环境局还组织在钢结构涂装、橡胶两个行业开展试点,在胶州市组织建设钢结构涂装中心3处,目前已建成1处,在平度市组织建设密炼中心1处。
这些涂装中心、密炼中心可服务于周边小型企业,以“共建、共享”的方式,解决大量以”多、小、散、弱”方式存在的小型企业环保治理难题,助推行业实现转型升级,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是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在涉有机废气排放小型企业管理上的积极探索。
环境保护和降本增利实现双赢“真是既环保又省钱!”
通过规模化生产实现有机废气的集中处理,降低环保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鼓励中小型维修企业喷涂作业外包,有效降低投资成本,实现环境保护和降本增利的双赢。
在钣喷现场遇到了前来喷涂的修理厂负责人,据介绍,前期得知这里有个“共享”钣喷线,实行共建共享模式,对社会上有钣喷业务需求的修理厂进行业务合作。刚开始还心有顾忌,后来经过深入了解,发现这里设备专业,形式多样。
据了解,现在共享模式有两种,一是按件计费,二是分时租赁,维修厂大体算了一下,如果要达到环保排放要求,改造设备成本至少需要投入三、四十万。通过与钣喷中心合作,不仅保护了环境,还减少了设备、人工成本投入,送修的车辆工期短,喷涂的质量高,效果也好,自己的利润收入比以前还有所提高,“真是没想到。”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国家逐步加强了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的治理和监管,青岛市一批有机废气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完成,对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深度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附《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重点内容)》:
一、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现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从事喷漆、烤漆、补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二、治理标准
(一)推动源头控制。鼓励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工艺的源头减少VOCs的产生。
(二)加强过程管控。溶剂型涂料、稀释剂应采用密闭盛装容器,涂料使用前后及时封闭容器口,防止溢散。溶剂型涂料调配,喷漆、烤漆、补漆等作业均应在配备废气收集系统的全密闭间空间内完成,杜绝露天或开放式车间内调漆、喷漆、烤漆、补漆。鼓励采用高效喷涂技术及设备,控制漆雾产生量。
(三)深化末端处理。选择适宜、高效的VOCs处理技术。喷漆废气应优先设置有效的漆雾处理装置。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调漆、喷漆、烤漆、补漆工序收集废气必须配套VOCs处理装置,保证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相应排放限值,鼓励选用高效、稳定的组合技术。排气筒设置应符合高度及监测相关要求。
(四)鼓励集约化作业。针对维修企业周边居民投诉异味问题频繁,中小型企业难以负担环保治理成本的现状,鼓励维修企业较为密集的区域合理设点建立喷涂中心,配置先进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和生产设施,通过规模化生产实现VOCs的集中处理,降低环保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有效提升周边人居环境质量;鼓励中小型维修企业喷涂作业外包,有效降低投资成本,实现环境保护和降本增利的双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排查治理。各区、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辖区内现有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自我排查,按照治理标准,从源头、过程、末端三个环节从头至尾自查,找准问题点位和薄弱环节,合理制定整改计划,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治理提升。各分局于5月15日前报送辖区内从事喷漆、烤漆、补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清单及治理情况(见附件)。新建、改建、扩建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保证VOCs治理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产使用。
(二)保证稳定运行。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依法使用和维护治理设施,保证VOCs排放稳定达标。建立台账,准确记录涂料、稀释剂等含VOCs物料的采购量、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污染防治设施的维修保养情况,吸附剂等消耗品更换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三)严格执法监管。机动车维修行业VOCs治理情况纳入生态环境部门及交通运输部门日常执法监管的重点内容。2021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整治情况开展抽查巡查。日常检查及巡查中发现存在露天或敞开调漆、喷漆、烤漆、补漆,未依法安装使用VOCs治理设施,VOCs排放浓度超标,未按要求建立、保存台账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