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及以上人群建议接种新冠疫苗,暂不推荐18岁以下接种
4月3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召开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会上有记者提问,3月29日,国家发布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指南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有哪些新的规定。
相关负责人解答,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调整了两剂次的时间间隔。目前我省使用新冠疫苗均为灭活疫苗,分别由两个企业生产,全程均为两剂次,两剂次间隔分别为2-4周和3-4周。指南发布后,灭活疫苗两剂次间隔统一调整为大于等于3周,要求第2剂应在第1剂后8周内尽早完成接种。
二是明确了新冠疫苗的补种原则。指南要求,如果没能及时接种第2剂新冠疫苗,要尽早补种;即使第2剂延迟接种的时间比较长,也仅需补种未接种的剂次,无需重头开始接种。
三是提出了60岁及以上和18岁以下人群的接种建议。指南指出,60岁及以上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建议其接种新冠疫苗;目前暂不推荐18岁以下人群接种新冠疫苗。
四是提出了特殊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建议。根据指南,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不作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如果在怀孕或在未知怀孕情况下接种了疫苗,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疫苗而终止妊娠;哺乳期妇女,如果有较高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建议接种新冠疫苗,接种后可继续母乳喂养。免疫功能受损人群可接种新冠灭活疫苗。
五是明确了不同企业疫苗的替代原则。指南建议现阶段用同一企业的疫苗完成接种,如遇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企业疫苗完成接种,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企业的疫苗完成接种。
目前,我省已对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相关人员开展了指南的技术培训,同时根据指南修订了我省新冠疫苗接种的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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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山东持续推进重点城市、人群接种,力争实现18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3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进展情况。截至今天上午8:30,全省累计采购疫苗1141.6万剂,到位1034.1万剂次,接种达到1002.3万剂次、815.4万人,日接种量最高值(3月31日)达82万剂次,接种剂次总量居全国第二位。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省疾控中心党委书记马立新表示,接下来,山东将按照“应接尽接、梯次推进、突出重点、保障安全”原则,安全、稳妥、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持续推进重点城市以及口岸县(市、区)城市接种工作,分类推进重点人群接种,力争实现18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马立新表示,将发挥教育、民政、交通、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业管理优势,组织单位做实做细信息摸排登记和接种服务工作。通过在商业楼宇、大型商超门外张贴不同颜色分级标识、创建安全放心接种单位等方式,鼓励重点行业人员主动接种。
提升接种效率
全力做好疫苗采购,加快疫苗周转,强化市域、县域内疫苗调配。优化接种安排,统筹考虑疫苗供应和接种对象等实际情况,采取整区域、整单位推进的方式,实行集体预约接种。对于其他急需接种的居民,在相对固定的接种点预留一定数量疫苗,并向社会公开接种单位和预约电话,居民可以通过电话进行预约,也可以通过金苗宝APP、健康山东服务号等方式在线预约。
保障接种安全
加强接种人员培训,落实国家最新接种工作指南要求,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全面落实“四有”措施,加强医疗救治保障,确保所有接种点一旦发生疑似异常反应都能够及时开展应急救治。维护好接种现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适当控制接种人数,避免人员拥挤、聚集。
规范接种点管理
配齐配足接种点医务人员,合理安排接种点和工作人员轮休,避免疲劳作战。按照接种点规模,合理配备服务人员和安保人员协助做好接种点管理。统筹做好医疗服务和疫苗接种,努力保持正常医疗服务秩序。
毫不放松地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特别是针对清明节、五一等重要节点,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抓好输入风险防范,全面做好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鲁人员排查随访、检测隔离和健康监测等措施;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严格落实“应检尽检”,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持续引导社会公众做好自我防护,巩固好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闪电新闻记者 张伟 马训伟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