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实绩重一线!青岛遴选300名拔尖人才 4月1日启动申报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9日讯 为近一步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人才强市战略,提升青岛人才竞争力,根据《关于实施“青岛菁英工程”的意见》,青岛启动2021年“行业拔尖人才计划”遴选工作,从教育、体育、卫生、金融、财会等重点行业领域,选拔300名德才兼备、业绩突出、业内声誉较高的优秀人才,为青岛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更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自1988年以来,我市已先后组织开展了17批1829人(次)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对人才工程进行整合的通知,2020年1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青岛菁英工程”的意见》,着眼于更好发挥人才工程牵引作用,全面优化整合人才资源,将全市分散在9个行业主管部门的10项人才工程整合为支撑产业发展的“产业领军人才”和服务行业建设的“行业拔尖人才”2项,着力破解人才“帽子”满天飞、人才工程重复支持、多头申报、标准不一等问题。此次率先启动的行业拔尖人才的遴选,是我市人才工程整合后实施的第一届拔尖人才遴选,在标准、范围和程序上都有了新的突破。
人才分类评价,遴选标准重实绩重一线。细化人才分类,将人才按行业由8类细化为14类,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遴选标准。新标准更加重能力、重业绩、重一线、重未来,适当减少了奖励、资历、头衔、论文等评分占比,较好贯彻中央关于人才评选破除“四唯”的要求,真正将各行业领域的“领头雁”、“排头兵”遴选出来。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选择合适的申报类别。
扩大遴选规模,优化人才结构。根据人才工程优化整合后的新形势、新特点,此次拔尖人才遴选规模由以往不足200名,扩大到300名左右,进一步扩大了遴选规模和人才覆盖面。同时鼓励青年人才发展,注重人才储备和梯次培养,适当扩大青年人才入选比例,遴选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能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
创新遴选方式,头部企业自主荐才。此次拔尖人才遴选方式采取专家评审、企业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拓宽了遴选渠道,确保“好中选优”。聚焦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今年拟落地的重点项目,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金融、现代海洋等产业,筛选20家能代表重点行业领域先进水平、发展潜力大、实际贡献高、产业集聚拉动作用明显的头部企业,赋予头部企业自主荐才权。企业自主推荐的人选直接进入终审环节。(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刘佳旎)
附
关于开展2021年“青岛行业拔尖人才计划”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人才强市战略,提升青岛人才竞争力,根据《关于实施“青岛菁英工程”的意见》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组织开展2021年“青岛行业拔尖人才计划”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破除学历、职称、资历、身份等限制,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着眼高端、科学评价。发挥高端人才示范引领作用,破除“四唯”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突出领先性、专业性、创新性,推荐遴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好、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社会影响力大、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人才。
2、鼓励创新、崇尚实干。注重遴选敢于提出新理论、开辟新领域、探索新路径,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创造的优秀人才。坚持以用为本,注重工作实绩和实际贡献,从创新创业一线推荐遴选一批“人岗相适、人职匹配”的优秀实用人才。
3、突出重点、服务发展。立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围绕教育体育、医疗卫生、金融财会、社科文化、现代农业、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基础研究等行业领域,推荐遴选一批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高层次优秀人才。
4、统筹兼顾、优化结构。鼓励青年人才发展,注重人才储备和培养,适当扩大青年人才入选比例,遴选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能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资格条件
凡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符合《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青办发〔2020〕4号)规定的资格条件,政治坚定、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崇尚科学,近四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突出业绩的各类人才,均可报名。
根据《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选拔的范围和条件为:
(一)在企业研发生产一线,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社会认可度高,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科学技术人才。
(二)在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旅游、现代商贸、健康养老、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商务服务(含会展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质检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服务、规划管理等)等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较高,对我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行业带头人或者专业人才。
(三)在高效生态农业研发、推广及生产一线,主持省级及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担任省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岗位专家、试验站主要负责人;或者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负责人;研究、推广方向符合现代种业、高效种植、健康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安全高效农业投入品(新型肥料、生物农药兽药、绿色有机饲料等)、现代农业装备等重点产业方向,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
(四)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专业领域成绩突出,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
(五)在教育、卫生、体育及社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青岛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行业带头人的。
(六)在一线从事技能操作和服务工作,在本职业领域具有突出的技术特长或者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遴选方式及程序
遴选工作在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和行业初审,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专业终审。本次遴选共分为教育、体育、卫生、金融、财会、社科文化、农业、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外语外事、外经贸、基础研究、法律、其他行业等14个组别,申报人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选择申报类别。具体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申报工作依托“青岛人才网”服务信息平台开展,网址http://rc.qingdao.gov.cn。申报人所在单位登陆(注册)“青岛人才网”,申请开通“青岛拔尖人才”单位网上申报权限后,为申报人开通相应权限,组织人选在线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上传附件均须为原件扫描件)。信息填报完整后,按系统设置权限提交上一级部门审核把关。每单位原则最多申报10人。个人申报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惯常居住地的区(市)党委组织部开通权限。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8日,逾期将不再受理新注册申报。
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直接通过报名系统提交至各组别受理部门;区属单位及个人申报的,需由所在区(市)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至各组别受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后,申报人务必关注审核状态,根据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并再次提交。4月23日前未完成的,视同审核未通过。
具体操作指南可从“青岛人才网”服务信息平台下载,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88915202,88611167。
2、行业初审。5月16日前,各专业组别牵头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进行行业初审,按照初审名次确定进入终审人选名单。
3、专业终审。5月30日前,市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对进入终审人选名单的申报人进行专业终审,提出评审意见。
4、考察公示。6月20日前,根据专业终审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个人品德、成果业绩等情况,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同时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确定人选。6月30日前,根据考察、公示情况,确定拔尖人才建议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市委、市政府按照程序公布。
四、管理措施
1、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每两年遴选一届,每一届管理期四年,每届300名左右,实施总量控制;管理期满后拔尖人才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拔尖人才的评选。
2、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人才津贴;享受二类医疗保健待遇,每年一次健康查体;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由所在单位优先申报,主管部门优先审批,科研经费优先拨付;定期组织读书休假活动。
3、对弄虚作假骗取拔尖人才称号的,追回已发放津贴,列入人才失信黑名单,永久取消其资格待遇。拔尖人才犯有严重错误,或因个人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和相关待遇。拔尖人才调出本市或专业工作有变动,以及发生重大变故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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