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青岛有条件恢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委),各考级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有条件恢复我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市局备案、属地监管,有条件放开现场考级活动
考级单位确定考级时间后,考前10-15日填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自查表,拍照片或发电子版到市局并提出考级申请,由市局转发给各区市文旅局(委),由各区市文旅局(委)到现场进行备案前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给与备案。核查通过后,考级单位持签字后的自查表以及备案所需材料到市局备案。
二、落实防控措施,制定疫情防控预案
在市局备案后,由市局将备案情况发至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委),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委)要按照“一考点一预案”的原则,指导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艺术考级考点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期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防控方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考前、考中的监督管理。
三、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1.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委)要全面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考点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考点,坚决取消考级活动;
2.市文化综合执法局,各区(市)文化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违规考级活动的监管,发现违规考级活动,要从严从快处理;
3.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全市考级点进行抽查,确保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指导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艺术考级活动的管理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市场管理处(联系人:王奎勤,电话:8581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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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要求,有序恢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有序恢复。恢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研判是否在疫情低风险地区启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恢复工作,恢复现场考级活动时间应当安排在省级教育部门批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之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地区和境外输入压力较大地区,应当暂缓恢复现场考级活动。
(二)坚持防控为先。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分区分级,确定恢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的具体条件和管理要求,指导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落细各项防控工作,确保现场考级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坚持预约限流。恢复现场考级活动的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限流限量措施,错峰安排报到和考试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和等待。
二、考生和家长防护
(四)做好入场检测工作。考点应当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考生检录时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核酸检测等有效健康证明,按照考场安排表持准考证进行检录登记。考生不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的,禁止入内。
(五)实施预约限流措施。考级机构应当通过不见面方式开展现场考级活动考试报名、考场安排、证书发放等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相关参数标准,确定日均人数上限,并实现学生和家长错峰入场。鼓励考生在保障安全前提下通过步行、自行车、私家车前往,原则上一名考生由一名家长陪同。
(六)建立巡查制度。考点应当安排专人做好考试现场管理,监督进入考试区的考生、考官及工作人员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对考生进行疏导、分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七)提供医务保障。考级机构应当有专人负责医务保障工作,应急处理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临时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对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要及时向就近医疗机构反馈和沟通。
三、场所防控管理
(八)严格选择考场。考场选择应符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点、考场设置及环境要求》,并避免在人员密集和流动性大的车站、医院、商业区等地点附近安排考场。
(九)降低人员密度。各专业考生考场内人均面积最低标准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点、考场设置及环境要求》(GB/T 36725-2018)规定上浮2㎡执行,且集体性考试中音乐基础知识和美术专业每个考场人数上限50人、舞蹈专业每个考场人数上限10人。考生在候考区内人均面积不低于2㎡,并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控制家长等候休息区人数,考生进入考场后,鼓励家长在户外活动,根据时间安排在规定出口处等候。
(十)加强消毒通风。考级机构应当在考试前一天以及考试期间对考点公共部分如地面、电梯、门把手、楼梯扶手和考场内部的桌椅、乐器、考试道具等高频接触物体,每日至少进行三次(早、中、晚)清洁消毒。建立《考点清洁消毒记录表》,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集体性考试相邻场次间应有充足的间隔期,做好考场的换气通风。
(十一)配备充足防护物资。考级机构在各考点应当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口罩、免洗手消毒剂或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考场、候考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随时消毒清洁。
(十二)加强宣传教育。考级机构要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向考生和家长宣传、培训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讲解现场考级活动期间的防疫措施和安排,提高考生和家长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考点应通过设置提示牌、摆放宣传品、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
四、考官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十三)开展每日健康监测。考级机构应当在考试前14天对直接接触考生的工作人员、考官等群体进行健康监测,重点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有疑似症状的禁止上岗并密切跟踪病情进展。
(十四)减少人员聚集。考官及工作人员应当减少不必要外出,对因参加考级活动出行和流动时,均须严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尽量避开密集人群,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要加强考官及工作人员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
五、应急处置措施
(十五)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考级机构应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接受专业指导,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严防恢复现场考级活动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在现场考级活动中如出现疑似症状或病例,考点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和隔离措施,及时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并暂停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