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新变化:4家医院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年底前试点医院不少于10家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18日讯 日前,青岛市医保局发布了《青岛市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岛市作为首批纳入门诊费用跨省联网直接结算试点地区,选择4家医院作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医院,2021年底前全市不少于10家定点医院开通门诊跨省联网直接结算。
2018年以来,长三角、京津冀、西南五省相继开展区域内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2020年底,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的所有统筹地区,以及四川、贵州、西藏的部分统筹地区,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双突破1万家,累计直接结算人次突破300万。2021年1月,新增山东、湖北等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首批开通统筹地区89个、定点医药机构663家。2月1日起,上述27个省(区、市)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按照国家、省试点任务,青岛市作为首批纳入门诊费用跨省联网直接结算试点地区,选择市立医院、第八人民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松山医院、黄岛区中心医院4家医院作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医院。2021年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各区市选择1至2家异地就医人员需求大、信息化基础好的医院,年底前全市不少于10家定点医院将开通门诊跨省联网直接结算。
据悉,我市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异地参保人在我市各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均使用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目录,不受门诊统筹专用目录限制。我市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参保职工支付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120元;参保居民支付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最高支付800元、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及少年儿童最高支付600元;在校大学生支付比例为80%,按照一档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回本市后按原规定执行。特困、低保等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保障。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异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与本市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加计算,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不再纳入报销。
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转诊转院人员,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同步开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青岛市本地备案政策中回户籍地治疗、未转诊住院治疗人员,事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参照上述四类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在备案的就医地选择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结算。职工及居民普通门诊统筹费用联网结算,职工个人账户刷卡结算纳入首批联网结算试点范围。
参保人员可通过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官网服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备案渠道备案。(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郭菁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