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示范区“就地过节”补贴方案:企业最高20万,外省务工人员每人1000元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3日讯 日前,上合示范区下发《关于对上合示范区企业及务工人员春节期间给予就地过节补贴的通知》,对“就地过节”的省外务工人员及所在企业发放补贴。每个施工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就地过节外省务工人员和企业员工,每人补贴1000元。
此次发放补贴的范围为:上合示范区内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和留青就地过春节的外省务工人员,以及上合示范区内企业员工中就地过春节的外省员工。
施工企业补贴标准为:2021年2月平均每天就地过节务工人员达到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每个企业一次性补贴3万元;就地过节务工人员达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每个企业一次性补贴8万元;就地过节务工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每个企业一次性补贴20万元。
符合要求的就地过节外省务工人员和企业员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补贴标准,由企业以“先发后补”的方式一次性发放至个人。
其中,上合示范区内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是指建设地点在上合示范区范围内且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在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申报补贴应达到春节期间就地过节外省务工人员数量要求。春节期间就地过节务工人员数量认定方式为:自2021年2月4日至3月15日,拟申报补贴的企业每天对春节期间就地过节外省务工人员进行实名制考勤,形成《2021年就地过节务工人员考勤表》。
外省务工人员是指在上合示范区内建设工地务工且进行实名制考勤的山东省以外户籍的务工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自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连续居住在青岛市(七区三市),未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区域,并能提供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证明材料。(2)自2020年11月份以来已在上合示范区内建设工地务工且春节后继续在上合示范区建设工地务工。(3)能提供2020年11月份以来企业发放工资证明材料。(4)以项目为单位,所在项目的外省就地过节务工人员不低于10人。
上合示范区内企业是指本政策发布时已在上合示范区依法注册登记、缴纳税收的企业(在建项目施工企业除外)。外省员工是指户籍不在山东省,实际工作单位自2020年11月份以来,均为上合示范区内企业且春节后继续在上合示范区内企业工作的企业员工,能提供2020年11月份以来企业缴纳社保或发放工资证明材料。
本政策所指的留青就地过春节是指自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连续居住在青岛市(七区三市),未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区域,并能提供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证明材料。
上述补贴均采取“先发后补”方式,根据申报流程由企业进行申报(建设领域以项目为单位由施工企业申报)。企业补贴、务工人员补贴、企业员工补贴必须专款专用,施工企业补贴用于补贴春节期间就地过节务工人员食宿安排和疫情防控,就地过春节务工人员补贴以项目为单位由总包单位负责将补贴全额发放给符合补贴要求的务工人员,企业员工补贴应全部、足额发放给企业外省员工。(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霍璟祎 通讯员 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