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37万!青岛市原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沙爱平获刑10年
受贿五百多万元、判刑十年,青岛市原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沙爱平受贿一案,由山东省胶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1年1月25日,此案一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沙爱平在先后担任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局长、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企业及个人所送银行卡、现金,低价购买房产、车位等,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370389.49元。
今年57岁的沙爱平是一名“老环保”。2019年8月,沙爱平被青岛市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胶州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沙爱平提起公诉。
胶州市法院审理后认定,沙爱平非法收受财物的事实有10起,最大的受贿款项与“推荐”环保设备有关。法院查明,2016年至2019年,沙爱平接受某公司请托,利用环保执法权向管理服务对象推荐某公司的环保设备及服务,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银行转账、现金共269万元。
一审法院还认定,沙爱平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承揽热电企业锅炉改造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或银行转账共55万元。
在沙爱平受贿的其他款项中,多笔金额涉及低价购买房产。
法院认定,沙爱平利用职务的便利,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先后以低价购得青岛市城阳区的房产5套,每套的房款低于市场价9万至2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沙爱平家属代其退赃537万余元。
2021年1月8日,胶州市法院以受贿罪,对沙爱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