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租赁企业注意 青岛游艇租赁管理出台新规下月施行
青岛新闻网1月25日讯 (记者 丁淑华 通讯员 田渤)近年来,青岛市游艇休闲旅游的市场需求增长较快,处在提速发展阶段,但由于法规体系不完善,游艇休闲处于自发、无序经营状态。为建立健全游艇租赁经营监管,市交通运输局结合青岛实际,改革创新,会同海事、海洋发展、市场监管、公安、文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青岛市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办法》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解决了游艇租赁“允许干”的问题,为发展海上旅游新兴业态提供了政策依据,能有效促进我市游艇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大大提升海上旅游业发展水平。
为方便从事游艇租赁经营企业开展备案登记,市交通运输局编制了《青岛市游艇租赁备案办事指南》,有需要的企业可登陆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官网(http://qdjt.qingdao.gov.cn/n28356058/n32562284/n32562304/210121163423677106.html)查询、下载。
《办法》共21条,重点围绕企业资质、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明确资格要求。要求经营人须是经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游艇俱乐部。另外,在企业资质,游艇船舶证书、驾驶员证书,已投保游艇第三者责任保险,游艇租赁委托协议,经营制度,靠泊协议,经营安全管理人员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明确经营管理要求。对经营人及租赁游艇信息公示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经营人应当遵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要求租赁游艇乘客实行实名制管理,对乘客身份和乘艇信息采集、保存期限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对游艇操作人员、安全配员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经营人应当承担租赁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相关责任。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规范提升游艇租赁行业的管理和服务,共同促进青岛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