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岛时评 |警惕个别不良媒体戾气破坏地方营商环境的行为
文|何声
1月15日举行的上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上海要加快打造具有强大影响力、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形成融为一体、合而为一的全媒体传播格局。用活用好先进技术,加强全媒体人才培养,大力打造新媒体品牌。
这几年,随着信息技术和传播手段的发展,媒介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
上海提出大力打造新媒体品牌的背后,是新媒体在社会热点传播、城市形象推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有些新媒体的影响力甚至已经不逊于报业黄金期发行量最大的报纸,也在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承担起重要的社会公器责任。
但与此同时,仍然有少数不良媒体通过“黑稿”、碰瓷”等方式对相关企业进行敲诈勒索,以此快捷实现“流量”变现的目的。
这些不良媒体往往打着帮助当事人维权的旗号,不经过任何采访核实,将道听途说的消息添油加醋后对外发布,有些还会配上一些戾气十足的评论,对相关企业的品牌形象任意践踏抹黑。
有些自媒体甚至直接将“敲诈”两个字写在脸上,赤裸裸地对企业进行勒索。
《新民周刊》曾报道一个例子,上海某地块几个新楼盘前后脚开盘,某自媒体号找到其中一家开发商明说:“其他几家已经投了我,如果不合作,在后期的区位竞品对比中,有些话我们就不得不说了。”
成都一家房地产自媒体敲诈企业20万元,总经理领刑一年六个月。
青岛一起“自媒体敲诈案”中,几个当事人在多个微信公众号联合发布多条地产商的负面信息,以制造舆论压力,来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最高的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这些少数无良媒体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一方面损害了这几年愈加规范的媒体队伍形象,另一方面影响了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损害了地方营商环境。
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消费者最好的维权方式是通过维权热线、法律途径或者正规媒体曝光,这些都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但少数不良媒体的恶意曝光中伤让企业吃尽了苦头。
河北知名企业君乐宝被个别不法自媒体敲诈勒索的遭遇,引起了最高检的关注。
“一些不良自媒体刊发道听途说的消息,威胁企业签订所谓的’宣传推广协议’,敲诈勒索大量钱财。”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表示,一些发展势头较好的企业往往沦为被“围猎”的对象,为了不卷入舆论风波中,只能选择低头。部分不愿低头的企业,就可能因不良自媒体的“虚假曝光”导致经营危机。
全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互联网上舆论纷杂,考验网友对信息的筛选甄别能力。但无论什么类型的媒体,都必须尊重事实,理性传播,严格遵守法律与道德的底线。
2020年12月11日出版的《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表评论,针对利用自媒体从事非法新闻信息传播特别是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严惩不贷,坚决遏制利用自媒体新闻敲诈的新趋势。
这也意味着,下一步各地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少数不良媒体敲诈勒索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企业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共同营造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