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2部门联合发文:有效整治“社区万能章”等问题 打通“最后一公里”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25日讯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统战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共青团青岛市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这为有效整治“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问题,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供了重要政策指导,有利于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通知》明确了青岛市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的证明事项清单,依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青岛市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清单确定我市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为7项。
关于有关部门在出具证明工作中的主要职责,《通知》规定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应实施层级,统一编制或指导区(市)编制出具证明事项办事指南,细化实化证明的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具体流程及法律法规依据,并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办事指南应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场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同步公布,方便居民群众获取、查询、办理。
对于清单以外可以据实出具证明的原则,《通知》规定,对于清单以外的事项,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省外及非政府机构要求,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村(社区)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属于基村(社区)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相关证明。但是,在出具此类证明后,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市)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区(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需要证明材料的单位及时编制证明事项办事指南,并按要求予以公布。
《通知》还明确了部门间的政策衔接和问责机制,要求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于法有据的原则,全面梳理为民服务的事项和办事环节,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列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一律取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要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查询核查业务,打通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文件还规定建立提醒纠正和曝光问责机制,对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擅自要求居民群众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不合理证明,导致居民群众办事创业困难的,进行媒体通报,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