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为我所用”:奖励多多,补贴高高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成龙
采取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建设机制,鼓励支持青岛单位在青岛市辖区外设立离岸基地,就地集聚使用人才、促进项目输入、建立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对接海外创新创业资源。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以更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创业城市的十条意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制定《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采取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建设机制,鼓励支持我市单位在青岛市辖区外设立离岸基地,就地集聚使用人才、促进项目输入、建立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对接海外创新创业资源。
创新类基地最高可享2000万元奖补
《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认真研究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我市科技引领城建设攻势、世界工业互联网之都建设,开门定政策,召开多次企业论证会,征求海尔集团、华夏基石、歌尔声学、先楚能源、蔚蓝生物等头部企业意见建议,并借鉴了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做法。
《管理办法》分6章17条,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明确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定义,重点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籍以及具有海外背景的中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明确设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指在青岛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在青岛市辖区外注册成立(含控股)的研发中心、实验室、产业项目孵化基地等机构。制定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遴选程序,入选后授予“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牌子。确定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扶持政策和经费来源渠道,对创新类基地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对创业类基地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明确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考核和绩效评价程序,离岸基地管理期为四年,每年开展年度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年度给予奖补。
创业类基地至少储备10个孵化项目
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是指在青岛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在青岛市辖区外注册成立(含控股)的研发中心、实验室、产业项目孵化基地等机构。分为创新类离岸基地和创业类离岸基地。
申报创新类离岸基地应符合的条件有: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研发场地、办公场地,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发展前景好。全职聘请使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少于5人,每年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方面支出费用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其他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申报创业类离岸基地应符合的条件有:具有一定规模的可支配孵化加速场地,建立具备离岸创业基地管理、创新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经验的孵化服务专业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拥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发展良好,孵化器应储备10个以上孵化项目,并在近三年已有2个及以上成功孵化并引入青岛注册公司的项目。其他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申报青岛市各类人才工程
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每年组织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申报。申报单位可以按申报通知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申报要求,对申报单位有关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向市科技局推荐报送。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市科技局推荐报送。
市科技局受理区(市)推荐申报材料,进行条件审查,择优确定进入专业评审的申报基地名单,并组织对进入专业评审名单的申报基地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考察名单,组织考察组,或委托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海外引才工作站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考察。根据评审和考察情况,确定离岸基地入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公布入选名单。
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期为四年,对创新类基地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对创业类基地给予1000万元奖补。创新类离岸基地管理期内每年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费用的50%,考核优秀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良好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合格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创业类离岸基地按照每年孵化项目导入青岛情况等要素,考核“优秀”给予最高250万元资助,“良好”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合格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创业类离岸基地成功引进孵化项目落地青岛的,连续三年按照落地项目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10%给予奖励,由区、市两级按照财政体制承担。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吸引、聘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视同青岛市内人才,可申报青岛市各类人才工程,并积极推荐申报省级人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