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学校行为划"杠" 青岛中小学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青岛新闻网12月1日讯(记者 韩彤彤)为深入推进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全市中小学校循规律、讲规矩、守规则,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印发《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和《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此次推行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继“学校权限下放清单”“学校管理正面清单”后的又一制度突破,目前,青岛基本构建起“三张清单”管理的系统化学校治理体系。
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为中小学设置行为底线
近年来,青岛市围绕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特色发展,先后制订落实“学校权限下放清单”和“学校管理正面清单”。早在2014年,就将副校长聘任、教师选聘、招生等4方面14项管理权限下放给学校,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如市内四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逐年增多,2020年已增至20所,招生计划达2291人。
局属学校对货物服务类50万元以下项目、工程类60万元以下项目具有自主确定权;2016年,组织学校对下放的自主管理权限、重大决策事项和涉及师生利益的事项共计30余项,逐项梳理依据、工作流程、办理机构等,建立“一事一单一制度”,推动学校权限依法、民主、规范运行。
在个别区市和学校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为学校设置行为底线,为学校自主办学划定清晰的范围,有助于学校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循规律、讲规矩、守规则,依法、依规自主办学;同时,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负面清单管理也相应地明确了学校行为自由的领域,可以有效激活学校的潜在活力。
至此,“三张清单”管理基本成型,基本形成青岛特色的现代学校治理模式。
坚持问题导向 全面梳理内涵丰富
负面清单的的编制充分考虑学校管理的实际,在将各类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中以学校为行为主体的禁止性规定梳理列入负面清单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过程中,易发多发违规操作或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事项,同步梳理了其他法律、法规中的部分禁止性规定。
针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教师有偿补课、随意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学校乱收费等现象,将“学校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活动,以及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牟取私利等监管不严,造成较大恶劣影响”“学校违背有关规定,增加学生学业负担”“学校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或者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等纳入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经梳理,目前已有42项行为列入《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负面清单》,30项行为列入《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强化督导考核 落实责任突出实效
根据通知要求,青岛市将把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各区市、各学校推进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加强负面清单的学习培训和自查自纠工作,支持学校开展现代学校治理机制的探索,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取得实效。
同时,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绩效考核和督导范围,学校出现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在当年绩效考核或督导评估中给予减分处理;清单内容同步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阳光校园等学校综合性评估负面清单事项,按评估要求予以处置。通过强化督导考核,确保负面清单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