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住房补贴、安家费...你关心的这些问题 官方回复来了!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1日讯 人才公寓、住房补贴、安家费......日前针对市民关心的各种人才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处长赵同远通过人社局官网“在线问政”栏目,就“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主题与网友互动答疑,内容摘录如下——
Q:
我是2017年硕士毕业,报到证报到时间是当年9-10月,今年7月入职青岛公司,可以申请每月的住房补贴吗?2021年7月在青社保满一年,到时候能否申请一次性安家费?我看现行的安家费政策是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请问该政策会继续延续吗,新政策预计什么时候能发布?
A:
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可以享受。符合条件的按照本科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享受最长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文件到期后是否延续或调整,将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请随时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策信息。
Q:
关于《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相应内容,今年是否会有文件继续申报?
A:
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目前正在筹备过程中,具体请您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拨打电话85912319咨询。
Q:
我和妻子老家是山东省济宁市,2019年来到青岛工作,我妻子是在英国读的研究生,我们看青岛经济较发达,又有很多人才引进政策,所以就打算定居青岛。看到青岛经济发展迅速,房价也是一直在上涨,所以我们就打算先买房,在李沧区万年泉路龙湖春江天镜贷款购买了一处房产。当时由于我还没有落户青岛,我妻子已经落到了单位的集体户,所以房产就以我妻子的名义购买。由于我妻子是独生女,所以我岳父就想过来青岛养老,毕竟离我们近,也好照顾。所以岳父就卖掉了老家的房产,在城阳区火炬路卓越嘉悦贷款购得一处房产。因为只有我妻子是青岛户口,所以只能以她的名义购买了此处房产。当我妻子申请海外研究生落户安家费时,被告知由于名下有两套房产,拒绝审批。看到同事们都领到了安家费,我妻子整天闷闷不乐,甚至为此还经常跟我岳父生气。城市制定人才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吸引、留住人才,不能因为政策限制,就限制了青岛对于人才引进的诚意。并且我们购买的房产都是为了自己住,确实是刚需,而且仅是首付就已经倾尽两家人的积蓄。希望政府能适当放宽人才引进政策中一次性安家费的条件限制,让我们家这种情况确实困难,条件也基本符合的也可以拿到安家费,让我们能安心的为青岛建设添砖加瓦。
A:
为缓解青年人才来青就业创业购房压力,我市出台了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界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30号)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本人、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下除首套商品住房外,没有其他商品住房。如有疑问,也可致电66711723进行咨询。
Q:
请问高新区2020年第一批产权型人才公寓什么时候可以公示排名?提交资料半个多月了。
A:
高新区人才公寓项目分配工作由高新区人才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据了解,目前有关项目正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具体进度建议您咨询高新区有关部门(电话:68013331)。
Q:
青岛市颁发了人才公寓政策文件,想请问从哪里查询相关信息和提交材料,应该如何办理啊?
A:
为做好人才住房相关工作,今年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和《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青人社规〔2020〕8号),您可登陆青岛政务网进行查看有关文件。此外,我市人才住房项目具备分配条件后,将由住建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拟定分配方案、发布分配公告,并将于第一时间通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和各区市政务网进行发布,您可关注政务网信息,按照公告中的流程进行申请。
Q:
我跟我丈夫单位都在崂山注册的,但实际的工作地在李沧区,这种情况下按现行规定是无法申请李沧的人才公寓。想问下,人才公寓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才住房需求,解决人才住房的问题。崂山区本就是人才公寓项目少,等待周期长,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一定要以单位注册地为限制条件来进行申请,为什么不能根据人才实际的办公地点或者不加限制注册地来申请?因为地区和人才量是不均衡的,市南和崂山区的公司也很多啊,人才也多,为什么不多建设一些人才公寓呢?
A:
为吸引和集聚人才来青工作、留青发展,今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要求全市进一步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力度,并将任务分解到各个区(市)。文件规定,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以建设租赁型人才住房为主。同时,为缓解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项目落地难的问题,各区(市)可通过跨区协作等模式多渠道建设和筹集房源。目前自然规划、住建部门以及各区市正在积极推进规划和筹建房源。同时,根据我市《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方案》(青住房组办发[2020]13号)规定,各区(市)筹集的房源由各区(市)组织分配,如有剩余房源,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分配,届时各区(市)人才都可进行申请。
Q:
今年很多编制考试都偏向应届生,请问能否也考虑一下往届生的工作情况?
A:
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今明两年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
Q:
我是外地户籍,现从青岛单位辞职,档案可以放在青岛人才市场吗?
A:
根据《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对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您可以根据您的情况选择相应机构存放人事档案。
Q:
请问李沧区永平路76号人才公寓何时配售?
A:
人才住房房源分配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具备分配条件的,将通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和各区市政务网发布公告,您可关注政务网信息,也可咨询住建部门(82681116)了解项目进度情况。
Q:
人才公寓到哪里申请?听说人才公寓的房子比商品房的质量还要好,研究生和博士才能申请到人才公寓,说明大家很重视人才。
A:
按照《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规定,我市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我市全职工作且无住房的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以及在我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人才。我市人才住房项目具备分配条件后,将由住建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拟定分配方案、发布分配公告,并将于第一时间通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和各区市政务网进行发布,您可关注政务网信息,按照公告中的流程进行申请。
Q:
在上个月新印发的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中,专技类人才是以职称进行评分的,而且在申请材料清单中也是上来就要求:(二)以专技类人才申报的,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考评材料,但与后面的两种材料又是以分号进行划定的,表达的意思不是很准确,能否明确下:1.资料清单中的三类资料是否是并列都可行的。2.取得《青岛市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中所列的职业资格是否可以进行评分,比如说高级工程师,能否符合副高级职称的评分标准?
A:
现就您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1.职称人才或取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资格证书的人才都可申请人才住房,其中在外地取得的职称,还需经我市人社部门认证。
2.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按照副高进行评分。
Q:
我想咨询一下,在其他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我名下没有房子,我对象有一套婚前首套房,我们已经登记结婚,这种情况我可以领取安家费吗?
A:
根据《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号)文件规定:申请人申请一次性安家费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其中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如有疑问,也可致电66711723咨询。
Q:
我市人才公寓政策非常好,吸引了很多优秀人才。我想问一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引进人才是怎么安排的?因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哪个区也不属于,人才公寓各个区的人才公寓市直机关能申请吗?
A:
根据我市《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方案》(青住房组办发[2020]13号)规定,市本级建设和筹集的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各区(市)筹集的房源由各区(市)组织分配,如有剩余房源,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分配,届时各区(市)人才都可进行申请。
Q:
请问育婴师、茶艺师、西点师现在还在评价类职业资格范围吗?
A:
根据人社部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的文件要求,育婴师、茶艺师、西式面点已不在职业资格清单目录内,目前无法组织安排鉴定。
Q:
青岛市针对高校毕业生有住房补贴政策,青人社字(2019)17号文政策规定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8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200。紧缺专业目录是由青岛市人社局出具,但是紧缺专业目录从2018年至今迟迟未公布,反映过许多次,工作人员给的答复一直就是“正在出,再等等”。青岛政务网上也有许多毕业生反应这个问题,不知道青岛市人社局为何迟迟不出,2018-2020快三年时间都没有出具紧缺专业目录?
A:
据了解目前我市暂未制定紧缺专业目录,如有疑问可致电66711723进行咨询。
Q:
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新发布的《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中,“人才类别证明材料”以专技类人才申报的人才,除了需要相应证书外,细则还要求“2017年以前取得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但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早已废除,之前多次向专技处和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询问,日后均以证书原件和编号作为验证,之后的各项登记和其他申请,该登记表都不再使用,为什么现在新出的细则却还要求提交已经作废的材料?而且该表已存入个人档案,还需要个人再提取上交?
A:
根据有关规定,2018年后领取职业资格证书时不再需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人才申请人才住房时仅需提供相应证书即可。对于2017年前取得的证书如网上无法查验,仍需个人提供《登记表》。
Q:
关于研究生800元/月的住房补贴,我是16年1月来青工作,大概17年6月落户青岛,在申报系统中补贴起始时间只能从18年1月开始选,而且截止时间是20年5月(应该是从落户时间算满3年了),这样我实际享受的补贴并不是36个月,政策当时就是这么设计的吗?
A:
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青人社字〔2019〕17号的文件规定:国内高校毕业生需在派遣期内进行初次申报。符合住房补贴申报条件的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如有疑问可致电66711723进咨询。
Q:
市南区何时才能有人才公寓分配?青岛市能否实现跨区申请人才公寓?有没有相关计划安排?
A:
人才住房房源分配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我市人才住房项目具备分配条件后,将第一时间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和各区市政务网发布分配公告。据了解,市南区暂无建成的人才住房项目,其他区市人才住房项目有剩余的将面向全市发布公告,届时市南区人才也可申请。(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