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交养老服务费"玩失踪" 莱西法院这样判决
青岛新闻网10月25日讯(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谭美娜)“尊老”是立身处世的美德,而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日前,莱西法院公布了一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老有所养的案例。
八十岁高龄的赵某,年轻时是一名妙手仁心的“赤脚”医生,她含辛茹苦抚养两名子女长大,为事业奉献了自己的一生,终于到了退休的年纪,儿女也都各自成家,本应安享晚年的她,却因子女不养老、拒不交纳养老服务费陷入老无所养的困境。
两次三番的状告
2020年4月,莱西某护理中心将卧床的赵某及其子女张某甲、张某乙诉至法院,要求解除 《养老服务协议》并支付拖欠的养老服务费。
其实早在2017年初,护理中心就因赵某拖欠养老服务费将赵某及《养老服务协议》担保方张某甲、张某乙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法院判决赵某支付拖欠的养老服务费,其子女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在赵某无力履行的情况下,张某甲、张某乙拒不履行判决,护理中心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才收到拖欠的养老服务费。此后,张某甲、张某乙怠于交纳5月份以后的养老服务费,拒接护理中心电话,更从未看望过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赵某。无奈之下,护理中心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并支付养老服务费。
一波三折的送达
连生活都不能自理的赵某早已没有支付能力,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判决解除合同,但是子女都拒绝养老,直接支持护理中心解除合同的诉求,难道要让年迈的赵某露宿街头?为了让其老有所养,承办法官费尽心力,仅仅是送达程序就“一波三折”。
已经有了“应诉经验”的张某甲,凭借其远在山西居住的客观条件,拒收邮寄文书、拒接法院电话,他的“反诉讼”能力给送达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法官与书记员到山西进行直接送达。本打算会一会这位“为人师表”的张某甲,期望通过沟通交流彻底解决养老问题。不料张某甲拒不露面,无论是警察叫门还是法官说理,其都无动于衷。一行人又找到张某甲供职的学校,但正值学校放假、领导外出;而张某甲也早已离婚,独自居住,无人代签……眼看所有送达方式都已用尽,法院只能采取留置方式送达,先保证程序公正。
进退两难的判决
不出所料,庭审当日张某甲没有“现身”,而赵某身体不好无法到庭应诉,好在还有张某乙参与庭审。
张某乙辩称,其虽在养老协议上签字,但其与张某甲口头协商由张某甲支付赵某的养老服务费,其只负责看望照料赵某,因此拒绝支付养老服务费且不同意解除协议。
眼看养老服务费用无人支付,为避免反复起诉,护理中心在庭审中坚持要求解除《养老服务协议》。
一边是张某乙的虚与委蛇、张某甲的避而不见,另一边是护理中心利益受损后的坚持,面对瘫痪在床、老无所依的赵某,法官如何判决成了一道难题。
一举两得的方案
考虑到赵某目前的健康状况日趋恶化,而张某乙明确表示不同意将赵某接至家中照料,承办法官为妥善处理赵某的养老事宜,多次与护理中心的负责人沟通释法,“儿女不养老,不孝;护理中心将无家可归的老人赶走,不仁。法院无法支持护理中心解除协议的主张,但可以保障支付养老服务费的诉求得到支持,希望护理中心能继续为年迈的赵某提供专业护理。”
为了避免诉累,法官建议护理中心可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按月支付养老服务费,支付期限延长至协议终止之日。如若被告未按时支付,护理中心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疏导下,护理中心同意了法官的处理方案。
最终,法院判决“赵某支付自2018年5月至2020年4月拖欠的养老服务费并自2020年4月起至双方签订的养老服务协议终止之日止,每月月底前支付养老服务费;张某甲、张某乙承担连带责任。”该民事判决依法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本案裁判以保护护理中心的合法利益为目的,以让瘫痪在床的赵某安享晚年为价值指引,最终的判决避免了护理中心反复起诉,也让张某甲、张某乙推脱责任、隐匿踪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不良企图彻底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