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车位管理费定价是否合理 市场监管在线答疑
青岛新闻网10月21日讯(记者 黄晓)物业收取的各种费用合理吗?生活中,我们常常有这样的质疑。今天上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段启辉做客《行风在线》,围绕价格监督问题与市民进行交流。节目中,市民反映的问题多集中在物业收费领域。段启辉说,在日常工作中,收到的物业收费投诉也确实最多,占到了价格监管投诉的30%左右。
节目中,有市民反映,李沧区一新建住宅小区即将交房,给业主发出的通知单上物业费的定价是4.5元/建筑平方米.月,业主质疑这一定价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因此向监管部门求助。
段启辉介绍说,普通住宅小区在成立业委会前,物业收费标准应执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服务等级分为5个档次,现行的标准最高不超过3.02元/建筑平方米.月。对于市民反映的这一问题,下线后会立刻查证进行处理。至于市民质疑的物业收费定价是否符合服务标准,是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仅对价格的明码标价进行监督。
节目中,有市民反映,自己购买的市北区某小区通知7月1日收房,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问题,所以当时没有签收,之后也一直在与开发商协商。然而到9月6日,他前往办理收房手续时,物业却说,按照合同从集中交付日7月1日起收取物业费,这让其不能接受。那么物业费的收取,究竟应该按合同从集中交付日算起,还是以实际交付日收取呢?
段启辉现场答复说,普通住宅应该以业主实际接收房子之日起开始交物业费,下线后会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为市民解决这一问题。
小区停车收费,也是市民经常反映的热点问题。有市民称,自家小区原先不收车位管理费,物业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从10月起开始收取每月100元的车位管理费,自己明明是花钱买的车位,每月还要交100元的管理费,这一定价是否太高了?
段启辉介绍说,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有三种,一种是车位管理费,小型车地上30元/月,地下50元/月;二是车位租赁费,小型车最高每个月不能超过300元;三是车位场地使用费,每月不能超过150元。这个定价是政府指导价,一旦成立业委会后,车位管理费和场地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委会自行进行调整;只有车位租赁费仍按政府指导价执行,即不能超过300元/月。如果按市民所反映的,其小区没有业委会的话,那每月100元的车位管理费定价显然超标了。下线后会去现场了解情况,如果确实是多收费,将要求物业立马给业主退费;如果违反了价格方面的有关规定,将对其进行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