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山东高速公路重点路段全面推行区间测速
山东高速公路限速管理专项排查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12条高速17处路段恢复设计时速
●10月1日起重点路段全面推行区间测速
●校验导航播报数据,共享测速设备等信息
●提前设置限速原因提示牌和逐级降速标志
记者 王晓芳 卢昱 报道
本报济南9月28日讯 近期,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山东高速集团在全省组织开展高速公路限速管理专项排查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突出重点、联合行动、整体推进,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山东高速公路重点路段全面推行区间测速管理模式,目前已完成区间测速相关设备、提示标志的校准和安装。10月1日起在车流量大、事故多发易发重点路段设置的区间测速设备将启用。区间测速是在同一区间两端布设监控点,计算车辆通过测速区间的平均速度,并依据该路段限速标准判定是否超速。与单点测速相比,驾驶人在通过区间测速路段时对瞬间的超速行为,有时间自主调整行驶速度,减少被抓拍处罚的概率。
同时,与导航软件企业密切合作,纠正导航播报中道路限速值不准确,测速设备与道路流量监测、视频监控等设备混淆的问题,校验导航播报数据6100余条,减少无效播报。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共享测速设备等静态信息,即时发布交通事故、拥堵、管制、道路养护施工等动态信息,提升实时路况引导、安全预警效果。
在广泛调研论证,提升安全防护标准,治理交通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将全省高速公路限速值低于设计速度的,恢复到设计数值,并同步做好限速标志等交通设施的替换和导航播报信息的调整工作。目前,除京台高速馒寿山段、潍日高速大瓮山隧道路段经专家评定不具备恢复设计速度条件以外,京台、沈海、长深、荣乌、济广、青新、滨莱、威青、蓬栖、日兰、泰新、济南绕城12条高速公路,17处路段恢复至设计速度。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对全省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志进行动态管理。完善测速路段提示标志,提前设置限速原因提示牌和逐级降速标志,引导车辆平稳减速。对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出口匝道,全部按照2017年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进行优化提升改造,设置逐级限速标志。加强施工路段的安全监管,督促高速公路施工单位规范设置相关提示和限速标志,及时撤除未开工或已完工路段的限速标志等交通设施,为驾乘人员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通行体验。
目前,公安、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正通过各类渠道收集、受理群众的投诉和建议,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根据整治工作进程,将择机邀请高校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驾乘人员代表等对限速管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实地感受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