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施行!青岛发布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
青岛已开放公共数据量超2000万条
《青岛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本报9月11日讯 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就日前印发的《青岛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大数据局相关负责人就该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据了解,我市自2015年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公共数据开放网站,截至目前,已开放3000多个数据集,2000余万条数据。本次新发布的管理办法将从数据开放和利用、多元开放、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对公共数据开放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办法中明确了公共数据开放坚持“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统筹管理、分级分类,需求导向、合规应用,安全可控、评价监督”为原则,鼓励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邮政、通信、水务、电力、燃气、热力、公共交通、铁路等公共事业运营单位在内的公共数据开放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公共数据开放相关工作。并依照法定职责、公共数据分级分类规范,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注明开放类型、开放条件和更新频率等,提交本级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连同数据集,通过青岛公共数据开放网发布。同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开放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和维护开放数据,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不断扩大公共数据的开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