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支持济南、青岛发展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
《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9月1日实施,将如何满足我省高、中、低多个层次,分布在不同领域人才的多样化住房需求?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力在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发布会介绍,《意见》对长期在鲁居住人才、暂时无购房需求、产业园区人才、企事业单位人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才给出了不同的安居指导方式,下一步还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丰富产权型住房供给。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招贤纳士、广聚英才的举措,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凝聚了众多的各类人才,为山东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作为负责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做好各类人才住房工作,是我们的职责所系、使命所在。
在《意见》中我们明确提出,多渠道、多方式筹集房源,统筹市场资源和公共产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分层次、分类别解决人才住房需求。
一是对有一定经济实力、长期在我省工作和生活的人才,通过安家补贴,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
二是对暂时没有购房需求的人才,通过租赁补贴,支持其租赁住房。我们将充分利用国家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政策,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提供便捷、高效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提高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
三是对集聚在产业园区工作生活的人才,支持各地采取新建、改建、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多渠道增加人才住房供给,集中安置各类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社区。
四是对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解决其阶段性住房需求。
五是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才,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解决阶段性住房需求。我们将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政策,支持济南、青岛市发展一批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解决青年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工作部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丰富产权型住房供给,为购房置业的各类人才提供更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