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推人才住房:可租也可买 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吴军林 济南报道
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委组织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1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意见》有关内容并答记者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力介绍,《意见》着眼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多渠道解决人才居住需求,共分为6个方面、22条。
完善人才住房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各地根据人才引进发展战略,优化人才支持政策,明确了人才住房的来源可以是市场房源,也可以是政府持有的公共房源,人才住房的提供方式可以租赁,也可以购买,多渠道、多方式满足人才的多样化住房需求。
增加人才住房供给方面,《意见》提出依据城市规划和人才住房筹集计划,科学增加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住房供给,提供多种人才住房供给方式,进一步明确了人才住房由谁提供、怎样提供、提供哪些具体类型的房子,以及提供的房子应符合什么样的标准和要求。
落实人才住房配套政策方面,《意见》提出人才住房筹集实行计划管理,设区市有关部门要共同确定人才住房筹集的年度计划和项目库,科学合理确定筹集数量,避免闲置空置和资源浪费。明确了人才住房建设在项目审核、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在用电、用气、用水价格上执行民用价格。
创新人才安居激励政策方面,《意见》要求全面落实人才落户和居住证制度,为引进人才发放安家补贴、租赁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人才安居的信贷支持政策,积极做好引进人才的公积金转移接续等激励政策。探索落实同城待遇、创新人才买房的贷款产品。
规范人才住房服务方面,《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分级分类、按需保障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人才住房分配办法。建立健全人才住房申报审核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政府购买运营管理服务,提高人才住房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人才住房小区的服务品质,积极创造暖心留人的居住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意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人才住房工作,强化对人才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细化部门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尽快制定人才住房的具体配套政策,确保《意见》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