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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严查!明天财神节,实行一级禁放管控!

2020-09-08 11:05    青岛公安

明天是财神爷生日

大家别忘了接财神!

大家也要时刻谨记

烟花爆竹“禁放令”!!

青岛市已于2020年1月实施烟花爆竹“禁放令”

无视禁放规定,将依法受到处罚

可有的人你怎么说他都听不进去

他们认为:

500小钱而已啊

我就放怎么了

我们也知道500不多

说不定都没你放的烟花贵

我们也相信

你交得起罚款

但是

你丢得起人嘛???

你只要放一挂鞭

你就是青岛最闪亮的那颗星

镜头会追随着你

(天眼)

保镖多到你都怕

(上万名巡逻力量)

无数追逐的粉丝

(上千万支持禁放的群众)

媒体的头条

(别的不敢说,青岛公安的头条你是上定了)

今年9月9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是民间传统的“财神节”,也是我市禁放烟花爆竹以来第一个“财神节”,又恰逢我市正在开展创城迎检工作,因此今年“财神节”禁放工作尤为重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市公安机关充分将发挥组织协调和执法部门主力军作用,通过全面宣传发动,着力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通过严格社会面清查、严密源头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打造“无鞭可卖、无鞭可买、卖鞭必查、放鞭必罚”的“烟花爆竹净空区”。

根据《禁放规定》,财神节当天将实行一级禁放管控,全市禁放管控力量(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工作人员)全员上岗。将出动警力三千五百余名,网格员等其他社会力量两万余人参与禁放工作。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隋汝文为组长,副局长王广键为副组长,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及市南分局、市北分局、李沧分局、崂山分局、城阳区、开发区、黄岛区和地铁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开展禁放工作。

市内三区、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和黄岛区分局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属地责任制,负责本辖区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区政府、街道、社区、网格、楼院”五级管控体系,明确街道、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第一责任人,社区细化到网格,明确网格边界和责任人,每个网格内进一步精细到每个楼座、每个路段、每个商户,建立管控末端“楼长制”、并逐级建立管控责任表,明确每个楼座、每个路段负责人员,切实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户店面、每个单位,确保管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要发动一场全民的战役,把辖区内所有的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快递员、送水送餐人员、环卫工人、停车场收费人员、单位保安等社会人员动员起来,共同参与禁放管理,及时发现、制止或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高新、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等分、市局也积极推动当地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已经采取禁放措施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禁放区域,明确执法边界。同时要按照市级禁放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采取相同的管控措施,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财神节期间,市内三区、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和黄岛区分局以及其他自行实施禁放管控的区、市将建立覆盖各自辖区的“分局党委领导包片、派出所领导包网格、社区民警和辅警力量包点”的“三包”管控体系。组织足够的警力加强街面巡查,配合网格内驻点管控力量,发现、劝阻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执勤民警落实严格的责任制,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对责任区进行巡查,对沿街商铺和居民进行宣传;对准备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及时劝阻,并收缴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执勤民警将拍照录像、固定证据,收缴烟花爆竹并对违法人员依法传唤并依上限处罚;对违规燃放离开现场的,采取调取录像,访问周边群众等措施,追查违规燃放行为人,依法从严处罚;对群众拨打110举报的,将组织警力到场开展调查处置,并反馈情况;对违规燃放造成损害公私财物和人身伤害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予以处罚;对执法过程中,拒绝、阻碍民警执法的,依照相关法规,依法处罚。

各级公安机关将在各区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作、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交警部门立足我市主要交通要道,在各交通收费站点、各级治安卡点、检查站开展流动稽查活动,并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巡查堵控,重点拦截检查可疑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治安部门积极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特别是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的检查管控,重点加强小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的执法清查。治安部门将加强对沿街房、出租房、空置房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排查,捣毁私存私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

我们来回顾一下2020年新年期间警察蜀黍查获的几起案例~~~

为友送行离别情难诉

燃放烟花引来巡逻民警

2020年1月1日元旦佳节的夜晚,青岛的刘某摆下宴席,为自己即将远赴重洋,出国求学的朋友举杯送行。按照惯例,这种离别之酒应当是小杯慢酌,共诉情谊,展望未来。不过事情要是都如往常,自然也就没什么故事了。

就当众人酒足饭饱,即将散去之时,刘某感到离别的情怀难以抑制,竟然从自己汽车的后备箱中,拿出了一大盒烟花,在停车场的空地上点燃了。

绚烂的烟花如穿云箭一般,尖叫着飞向高空,炸开后五彩斑斓的光彩映照着当场每个人的脸庞。或许是希望那位即将出国留学的朋友能够一炮而红?也或许是希望图个好彩头?虽然我们猜不到具体原因,但当时的离别氛围一定浓烈到了顶点,众人的友谊也因为这一朵朵美丽的烟花而升华。

烟花飞的太高,照的也太亮,除了映照着刘某的脸庞,同时也照亮了附近巡逻民警的双眼。闪烁的警灯与璀璨夺目的烟花相照应,一定是那天最美丽的夜景。

刘某燃放的烟花像极了爱情,召唤着巡逻民警前来。当民警赶到现场后,烟花已经燃放完,刘某也早已驾车离去。

玩归玩闹归闹,别拿放鞭开玩笑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绝不是说着玩玩,巡逻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残留的物证进行提取,并且调取查看视频监控,随后通过天网工程查找比对,最终确定当晚违法燃放烟花的系刘某,对其进行了传唤,来到派出所后,刘某承认了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的事实。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对他处以500元罚款。

跨年之夜重游求婚故地  

燃放烟花重温浪漫瞬间

2020年1月1日0时5分许,崂山分局中韩边防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崂山区石老人海水浴场东侧海滩时,当场查获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赵某。

据了解,赵某曾在石老人海水浴场向其妻子求婚,求婚时的绚丽烟花成为两人一段美好的回忆。在辞旧迎新的跨年之夜,赵某夫妇二人故地重游,来到曾经求婚的那片沙滩,想通过燃放烟花重温过去的浪漫瞬间,也为新的一年博得好彩头。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烟花刚一点燃,便被附近的巡逻民警查获。根据《禁放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赵某被处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

再了解一下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制定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1月5日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与奖励。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的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条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处理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举报处理机关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方式,接受举报人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

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本地“110”报警电话或者公安机关对外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第七条举报人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当及时、准确,遵循时效性原则,在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时立即进行举报,便于公安机关固定证据和查处。

第八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第九条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且经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举报内容在查处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给予举报人人民币300元至500元的奖励。

第十条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违法行为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证件或者委托他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有特殊情况的,举报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受理部门申请其它领取方式。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举报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保障,列入公安部门预算,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举报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或者泄漏线索给他人举报、违反其他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4日。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问:制定《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举报。举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问:奖励的对象有哪些?

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问:都有哪些举报方式、途径?

答: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本地“110”报警电话或者公安机关对外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问:举报犯罪线索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受法律的保护。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举报人对其提供的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问:举报奖励的情形及标准?

答: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且经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举报内容在查处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给予举报人人民币300元至500元的奖励。

问:举报奖励资金的来源?

答:举报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保障,列入公安部门预算,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问:文件的有效期限?

答:《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自2020年1月5日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至2025年1月 4日。

在这个没有浓烟的财神节到来之际

小编祝大家财源广进

只要努力拼搏

天天都是财神节

你要真想听声就拿个手机一直放

只要备上充电宝

天天都是财神节

大吉大利

明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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