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青岛已正式开始 涉七区三市 附地点
最新消息!
为全面贯彻落实
《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
努力营造无烟祭奠、文明祭扫的良好氛围,
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在全市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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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组织开展
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联合执法行动
为加强源头治理,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辖区市场监管局从9月2日上午开始,对商业街、居民小区周边门店商铺展开了巡查,重点查处违法售卖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的行为,其他各区市结合辖区实际对集贸市场、小商店等加强执法检查和教育警示,切断售卖源头,减少焚烧抛撒行为的发生。
9月2日晚6点半,夜间联合执法行动正式开始。市城管局派出6个督查小组,分别赶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同辖区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采取自查的方式同步进行。
联合执法检查小组,结合辖区实际对城市绿地、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以及殡仪馆、公墓、怀念堂等易发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场所和区域进行了执法检查。
行动中,执法人员坚持采取了包容审慎的方式,以劝阻教育为主,有些区市在制止焚烧的同时,向当事人发放宣传材料,送上鲜花,让他们用鲜花代替纸钱,用绿色祭扫方式追忆哀思。全市环卫部门增加保洁力量,发现焚烧残存垃圾立即清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截至目前,全市各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1800余人次,劝阻焚烧抛撒行为400余处次,从各区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反馈的情况来看,经过前期的宣传引导,今年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现象明显减少,鲜花祭祀、音乐祭祀等文明绿色低碳的祭祀方式越来越多。
青岛哪些地方明令禁止
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一旦发现,如何罚款?
都给大家整理好了,
千万别“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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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区域明确禁止
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
《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明确适用的区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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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
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本辖区内禁止禁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其他区域。
《规定》明确,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海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以及相关纪念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民政部门应当组织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祭奠方式和活动,培育和引导文明祭奠礼仪。殡仪馆、公墓和怀念堂等殡葬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为文明祭奠提供便利和条件;鼓励其免费提供环保祭奠物品。
六类公共场所违法行为
明确处罚标准
▲资料图。
《规定》明确了几类违法行为,并给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其中,禁止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可以并处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规定》所指的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包括了用于丧葬祭奠活动的冥纸、冥币和以纸、绢以及其他材料仿制的金银锭、动物、家电、家具等实物。
六类在公共场所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也予以明确:
在森林、林地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林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在殡仪馆、公墓和怀念堂等殡葬场所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绿地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绿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行驶的机动车内向车外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有奖!
为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加强执法协作,并发挥好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规定》明确,市、区(市)人民政府以及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园林和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组织对路口、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劝阻、制止、报告。
为加强社会监督,《规定》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园林和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园林和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电子邮箱等,并对收到的举报及时予以核实、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我国的传统祭祀节日中元节,
也是我们倡导移风易俗,
改变传统陋习,
倡导绿色、文明祭祀的重要节点!
文明祭扫
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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