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波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庭审理
2020-08-27 16:37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8月18日至8月26日,由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明波等19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窝藏罪等罪名一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琦等3名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城阳区办理的第二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也是城阳区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套路贷”犯罪,涉及违法犯罪事实60多笔,庭审耗时共计九天。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影响,该案利用网络进行远程视频审理,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庭审期间,城阳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