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上半年发放3.6亿元低保金 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1万人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6日讯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脱贫攻坚的底线任务。近年来,青岛市民政局完善制度、强化落实,创新突破、规范发展,织密扎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网,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助力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截至6月底,青岛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2万户、9.1万人,发放低保金3.6亿元;保障城乡特困人员7439户、7643人,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6033万元;临时救助困难居民5222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964万元;每月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低保、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4657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城阳区惜福镇街道王某家庭为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低保。王某妻子患恶性肿瘤,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给王某家庭带来沉重负担。惜福镇街道主动摸排发现,王某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按照原低保政策规定,只看收入,不看支出,该家庭不符合办理低保条件。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救助办法出台后,通过核对,王某家庭刚性医疗支出超过了其家庭收入,符合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街道及时将该家庭纳入了低保保障范围,享受低保待遇,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期间的费用,几乎全部得到救助,家庭负担得到极大减轻,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今年以来,青岛市民政局扩大救助范围,完善了《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把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可以单独申请低保。提高救助标准,4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等七区城乡统筹,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等三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完善临时救助,2020年1月1日起,临时救助的年救助金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重大生活困难,按照“一事一议”方式适度提高救助额度;建立临时救助“绿色通道”,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24小时内先行救助、后补手续。
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在动态复核中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特困人员管理服务实施“三清”“五有”标准,提高照料护理水平。连续三年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加强数据对比,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定期与市扶贫协作部门数据共享,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社会救助情况进行对比排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困难人群进行重点关注,做到无缝衔接,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截止6月底,我市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的11547人,占比达46%,较去年增加了7个百分点。
另外,实施放管服改革,提高救助效能。在全市推行社会救助放管服“一证办理”“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审批程序,低保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3个工作日减少到20个工作日;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与19个部门联通36项数据联网核查,提高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精准度。开展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试点,区(市)民政部门将社会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到镇(街)实施,提高救助效率。
利用医疗救助信息数据共享,及时发现自负费用较大的困难群众,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包村干部、志愿者、网格员等熟悉民情的优势,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崂山区实施社会救助网格化管理,为全区162个社区配备了735名社区网格员,实现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18项民政业务由社区“格格”开展“帮办、代办”,随时对网格内的因病、残致贫致困家庭开展主动排查。城阳区建立“蓝马甲”志愿服务队,及时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体诉求,为困难群众提供代办帮办服务,第一时间为困难群体代办帮办符合规定的各类救助业务,确保响应快速、救助及时、困难家庭动态监测无遗漏。
创新救助服务内容,提升扶贫效果。城阳区成立红色“海鸥”志愿服务队,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支持服务,为困难群体链接社会资源、增能赋能;成立黄色“小桔灯”志愿服务队,为困难群众提供心理关爱服务。在市南、崂山、黄岛等区(市)推广城阳区创新“小桔灯”困难群众心理救助经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心理救助,多角度为困难群众提供精神慰籍、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心理服务。崂山区建立困难失能人员照护服务机制,运用“靶向”政策为低保、中低收入、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进行照料、教育等特殊救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社会救助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
(青报全媒体记者 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