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全装修管理新规实施 开发商须按交付标准设置“样板间”
青岛新闻网8月12日讯(记者 朱颖)记者今天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今天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正式施行。通知要求,开发企业按交付标准设置实体交付样板房,并逐一与购房者书面确认装修的内容,做到“所见即所得”,有效遏制虚假宣传以及样板房与交付实体不一致的现象,从而减少交付时的争议纠纷。
“全装修”是指在住宅交付使用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配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可直接入住。
近年来,我市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交付的项目逐年增多。推进住宅全装修,不仅有利于提升住宅装修集约化水平,提高住宅性能和消费者生活质量,还能减少二次装修造成的材料浪费、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但在全装修项目的交付过程中,针对全装修的质量、标准、建材公示等方面也出现了较多争议和纠纷。特别是在房价下行期,这些矛盾更加凸显。为了加强商品住宅全装修项目的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出台了该《通知》。
《通知》对全装修项目从设计、施工到销售、交付等全流程各个关键环节进行了梳理和规范,从而进一步压实各参建主体的责任,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第一责任。
实施监管流程再造:随着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之后,市住建局实施了流程再造,进行全流程的监管。要求开发企业采用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一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从源头上将商品住宅全装修纳入监管。
进一步重申重要建材公示规定:在2012年出台的《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中已对材料公示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场所明示重要建材的品牌、型号、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中载明。在此基础上,市住建局又进一步强调并细化了有关要求。
实行交付样板房制度:要求开发企业按交付标准设置实体交付样板房,并逐一与购房者书面确认装修的内容,做到“所见即所得”,有效遏制虚假宣传以及样板房与交付实体不一致的现象,从而减少交付时的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