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政府教育职责评价,青岛添地方标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尚青龙
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如何,义务教育注重扩优提质,青岛市政府日前出台新政,在对各区市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时增加青岛标准,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日前出台的《对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青岛教育实际,将评价内容细化为6大方面、20条具体指标。与国家、省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相比,《方案》在评价内容方面增加了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更高的“青岛”标准。比如在对区市学前教育发展评价方面,增加对青岛市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城镇省市示范幼儿园比例、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等内容的评价,督促区市在保证普惠学位供给的同时,注重提升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在对区市基础教育发展评价方面,更加注重扩优提质,义务教育突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推进集团化办学;普通高中突出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和综合高中建设。
评价工作由青岛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组织过程包括区市自评、材料审核、实地抽查、反馈意见和整改、发布报告等五大程序,实现自查与核查相结合、反馈与整改相衔接的工作构架,确保评价机制严丝合缝、流程互补。尤其是在反馈问题整改方面,将国家、省、市各级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单独作为扣分项目,明确对上年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建立问题“回头看”整改机制,实现闭环管理。
评价结果按照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