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注意 你关心的生育保险的那些事儿 官方回应了
7月15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中心审核结算处于江处长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生育保险方面的问题与网友们交流,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大家关注的问题。
一、关于异地生育
网友:
如果员工在青缴纳社保,在异地生育,请问是否需要提前申请?后期报销以及生育津贴申请是否需要至柜台办理?
于江:
在青岛市参保到外地生育的参保职工,不需要办理异地转诊。
生育职工可于出院后到各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工作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报销时如能查询到共享信息的,可提供社会保障卡,出院记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有效票据凭单,住院、门诊费用清单,无法查询到共享信息的,还应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上述有关材料的可提供书面承诺书。审核通过后将报销待遇发放至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生育津贴时,可由单位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者到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工作站办理,(职工个人)通过外网可以查询到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的,只需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加盖公章后的生育津贴审批表;如查询不到共享信息的,还须提供职工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个人承诺书。
二、关于单身人士生育险
网友:
未婚单身人士,尤其是没有能力脱单人士,可以不用享受生育保险吗?
于江:
自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9.5%予以缴纳,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在单位正常缴纳保险后,参保人可按规定正常享受生育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三、关于自由职业人员生育险
网友:
无业待业创业自由职业人员,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
于江:
2020年以前在交通银行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符合规定的出院时按医保生育结算,报销1000元。
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享受在职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待遇水平大大提高。
灵活就业人员孕期检查、妊娠并发症、分娩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符合生育医疗费支付范围的,按照新的政策规定都可以纳入报销范围。
您的孕期检查和生育费用可以持医保卡直接在医院联网结算。如果未能联网结算,可以由单位或个人携带材料(社保卡、准生证、出生证、出院记录、发票、费用明细)到各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手工报销,经审核后,报销款项将发放至您的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报销金额根据出院病种分类结算,其中,分娩类(顺产、难产、剖宫产)实行定额结算方式,统筹范围内个人不负担医疗费。
四、关于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
网友:
请问今年的新政策生育津贴有两个月是由个人单位发放,这两个月若单位要求回去上班才能给发放,该怎么办?
于江: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增加的产假工资,不是生育津贴,不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应由用人单位发放。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女职工的福利待遇,职工可通过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维权。您咨询的问题,建议您咨询青岛市人社仲裁部门依法维权。
五、生育时社保未满一年怎么办?
网友:
2019年11月28日生育,当时社保未投满一年,今年新政策出来,是不是还是什么新待遇都享受不了?
于江:
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58号)第十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在本市从业1年以上,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
如果是2019年11月28日生育,按上述有关规定,生育时在本市投保不满一年,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六、关于生育费用报销金额
网友:
请问目前各项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金额是多少呢?
于江:
根据目前青岛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有关规定,生育医疗费结算实行分类结算。其中,分娩类(顺产、难产、剖宫产)实行定额结算方式,统筹范围内个人不负担医疗费;
妊娠并发症、流引产类、计划生育手术类、门诊检查等实行限额结算方式,统筹范围内超限额的按限额报销,达不到限额的据实报销;
生育危重并发症类实行按项目结算,统筹范围内全额报销。
具体报销金额可以登录医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生育保险相关文件:
《关于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205号)、《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253号)等。(记者 刘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