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屡教不改” 处罚三天后又“撞枪口”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毛道光 通讯员 刘海 青岛报道
7月5日上午9时许,临朐县一男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经过G15沈海高速铁山收费站时,被青岛交警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五中队民警查获,所驾驶车辆被拖移。然而该男子不思悔过,屡教不改,8日晚,他再次开车经过沈海高速胶州收费站时,又被同三大队四中队民警再次查获,他两次无证驾驶被查竟然只相隔了不到三天时间。
7月8日晚19时许,青岛交警同三高速公路大队四中队民警在沈海高速胶州收费站外对一辆鲁G牌照的小客车驾驶员进行检查时,驾驶员李某神色慌张,含含糊糊回答自己没携带驾驶证件,经过网上核实后,执勤民警确认其没有驾驶资格。最终,李某也承认了自己无证驾车的事实,同时从车内取出一张凭证单交给民警。
原来,这张凭证单是大队五中队对他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单,上面标注着于7月5日上午在铁山收费站,对李某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已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然而李某却不思悔过,仅三天后,便抱着侥幸心理再次开车上路,结果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
当执勤民警问其为什么还敢开车时,李某称,自己上次被查正处于交警上班时段,这次感觉天黑后交警已经下班了,经过收费站不会再次遇见民警,结果还是撞到了“枪口”上。
由于驾驶人李某连续两次实施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交警对李某每次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内行政拘留处罚。
交警提醒:驾车出行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