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实行高校学分制收费 弹性学制教学 按实际修读年限及课程学分收取学费
山东拟实行高校学分制收费
弹性学制教学按实际修读年限及课程学分向学生收取学费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日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山东拟实行高校学分制收费。
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专科教育的学分制收费管理。学分制收费是高校实行弹性学制教学,按实际修读的年限及课程学分向学生收取的学费。高校学分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是学校对学生进行专业学习实施学籍、教学等管理收取的基础费用。专业注册学费一般实行同校同学费标准专业类别收费标准一致,具体收费标准按不低于本专业学费总额的30%确定。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计收。高校在每学年初向学生收取专业注册学费,为学生办理专业注册手续,授予学生本学年选课资格。学分学费是学生选择修读课程所需缴纳的费用。
学分学费按学期计收,实行先选课后缴费。合堂课程学分学费按就低不就高原则收取。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及专业培养方案以外的课程,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免收专业注册学费。毕业生修读第二学士学位参照相应本科生收取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
高校应在新生入学时,向学生公布专业培养方案及基本毕业学分情况。专业培养方案及基本毕业学分在培养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公益性、社会实践性课程不得收取学分学费。
(记者 郭菁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