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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本科以上奖补30000元 青岛新一轮"1+8"养老服务体系来啦

2020-07-08 05:40    大众网

青岛市是全国较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截至2019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86.6万人,老龄化率22.2%。80岁以上老年人口3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6%。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和老年人口失能化、失智化的发展,加之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化,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严重冲击,出现了大城市普遍存在的养老机构数量不足、服务质量不高和市场化程度低、发展动力不足、养老护理员缺乏等“养老难”问题。为破解这些难题,青岛市坚持以人为本,针对老年人服务需求特点,创新制定了符合青岛养老服务发展实际的新一轮“1+8”养老服务体系。

“1”是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是青岛市新一轮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的核心文件,也是青岛市今后5年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性纲领文件。

“8”是指8个养老服务配套政策文件。具体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1年)的通知》《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规范>的通知》《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岛市养老机构公建(办)民营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岛市医保局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卫健委关于印发<青岛市失能失智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以“1”构建顶层框架: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城乡全覆盖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养老机构增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转型、养老服务市场增效、养老服务监管增能”的工作目标,确定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加强养老机构的监管和发展、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政策、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6项重点任务,创新了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在每个街道建设一处功能齐备的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将社区原有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同步转型为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站,无偿划转至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组织运营;将农村镇办敬老院供养的老人集中到区市级社会福利中心供养;将镇办敬老院转型为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将农村幸福院转型为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站,构建起城乡统筹协调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机制,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城乡全覆盖。

以“8”之一 谋划实施路径:建设90处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1年)的通知》,明确了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目标和具体计划。到2021年底,青岛市将实现全市每个街道(镇)至少建成一处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都建成一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城乡居家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签约达到1.6万张,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多样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有效满足,形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青岛模式”。在具体建设计划上,按照“梯次推进,压茬进行”的方式,今年首先在市内6个城市建成区全面推开,同时兼顾4个农村市(区)建成区的各街道,建设90处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12000张养老床位列。2021年将完成4个农村市(区)的农村镇驻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并开展农村失能失智老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以“8”之二 夯实设施基础:新建小区每百户配建20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

《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将民政部门纳入全市规划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之中,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使用,确保达到新建小区每百户20平方米的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

对老旧小区,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依托星级养老机构、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利用闲置房屋资源、切分办公服务用房等方式,落实每百户15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求。

以“8”之三 强化资金支持: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2000元

《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明确了各项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方式。一是在机构养老方面,制定了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标准,对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2000元,改建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6000元,护理型床位在此基础上提高20%;制定了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标准,对自理老人每人每月补贴220元,对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每人每月补贴350元;制定了养老机构等级奖励补贴标准,对获评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补贴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制定了养老综合责任险补助标准,对青岛市户籍老年人和护理服务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20元。各项补贴力度均位居全国同等城市前列。二是在居家社区养老方面,创新制定补贴政策,按照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标准对5A级、4A级、3A级等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按照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对家庭养老床位进行运营补助;对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低保中失能(失智)和“失独”老年人家庭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的,给予2000元的适老化改造补助;对其他签约老人家庭给予1000元的适老化改造补助。三是在服务特殊老人群体方面,制定了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补助等兜底性保障政策,以及80岁老年人体检补助、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和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普惠性养老服务政策。所有补贴资金发放均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通过流程再造,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另外,市民政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房屋租赁补助政策,计划由政府对1000平方米内的房屋租赁费用进行补贴。通过落实以上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提高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发展积极性,形成政府政策支持下的养老服务市场化运营机制。

以“8”之四 明确质量标准: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必须包含六大功能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规范>的通知》,制定了全市统一的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对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和等级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选址面积和建设装修必须能够包含医疗护理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康复保健服务、长短期托养服务、助餐送餐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六大服务功能,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托养床位数不得少于10张,签约家庭养老床位数不少于100张。在选取运营组织方面,承接运营街道级中心的组织必须具备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资质。每个区(市)原则上由2-3个品牌(大的区市可以3-5个)运营辖区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品牌要实施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同时明确了家庭养老床位的概念、套餐项目、服务流程和服务目标。规定家庭养老床位是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周边社区的居家失能、失智老人签约服务期1年以上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助餐送餐、精神慰藉、助洁助浴等三个专业以上服务项目的家庭老人床位。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标准每月不得低于350元。家庭养老床位必须具备网络接入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红外感应设备、紧急呼叫器、管理监督系统、生命监测设备、居住环境适老化设施等基本设施。同时还制定了价格分别为1000元、2000元和3000元的家庭适老化改造套餐、家庭床位单选租赁硬件清单和农村家庭适老化改造套餐。老年人可以根据需求自行选择适老化改造套餐。

据悉,青岛市大力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牌战略,在培育本土优质养老服务品牌的基础上,大力引进欧美、日韩、国内等知名养老服务品牌进驻。目前青岛市在建的93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中,有46个中心由中康、福彩、福山、唯老汇、维普等知名企业负责运营。

以“8”之五 强化人才培养: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符合条件可领补贴

《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制定了养老护理员岗位综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护理员每人每月补贴200元;每两年开展一次青岛敬老使者评选,敬老使者在4年管理期内,享受市政府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还制定了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补贴,对满足相关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本科以上奖补30000元,大专奖补20000元,中专奖补10000元。对养老护理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120元、140元、160元、200元的岗位津贴,增强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荣誉感。

以“8”之六 扩大社会参与: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激发志愿者积极性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的建设、运行、管理方式和服务标准,将高龄空巢独居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作为时间客(志愿者)的服务重点对象,形成时间币的流通机制,激发社会志愿者从事养老服务志愿工作的积极性,缓解了养老服务力量不足的矛盾,扩大了社会参与度。

以“8”之七 推进公办民营

《青岛市养老机构公建(办)民营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实施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类型、基本原则、组织实施路径、机构责权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促进了全市公建(办)养老机构活力激发和能力提升,在更好地履行政府兜底养老责任的同时,盘活存量资源,扩大有效供给,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把养老服务业做大做强奠定坚实基础。

以“8”之八 强化部门协同:失能失智人员可按规定享长护险待遇

《青岛市医保局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卫健委关于印发<青岛市失能失智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家庭养老床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和家庭养老床位政府补贴相关规定。对老年人评估等级为一、二、三、四、五级或轻、中、重度失智的,可按规定申请机构养老床位或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对老年人评估等级为三、四、五级或重度失智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通过制度性设计,实现失能失智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组织互认、标准统一、结果共享。(记者 肖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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