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从重处罚 青岛公布第二批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青岛新闻网6月23日讯(记者 黄晓)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便当店未取得集体配餐许可从事集体配餐服务、药店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为严厉打击食药领域违法行为,守护食品药品安全,今天,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二批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金大宝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案
2020年1月份,崂山区市场监管局连续收到5起针对崂山区金大宝超市所售出口罩的投诉。执法人员于2020年1月28日到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了在售的假冒3M防护口罩和“飘安”牌口罩。执法人员对上述假冒产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M”口罩6包、“飘安”口罩7包。
隆福膳居便当店未取得集体配餐许可从事集体配餐服务活动案
2020年2月24日,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隆福膳居便当店超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集体配餐服务活动。且在执法人员已经作出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西海岸新区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青岛修和堂药业有限公司汉宝大药房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20年1月9日,即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青岛修和堂药业有限公司汉宝大药房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办公桌抽屉内印有“销售出库单”、“即墨汉宝大药房--胡阳”、“商品名称逸青(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金额150.00”等字样的单据3张,当事人现场提供不出购进上述药品的有效供货方资质和票据。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345.5元;没收违法所得3451.5元。
据了解,自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以来,青岛市市场监管系统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绝不手软,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