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情况可申请 城阳开启救助基金"绿色通道"
青岛新闻网6月8日讯(记者 任俊峰)近期,城阳区的曲某骑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却无钱抢救医治。危难之际,城阳交警伸出援手,开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绿色通道”,曲某得到抢救,转危为安,家属对交警及时伸援手救助感到满意。
2020年4月18日17时15分许,矫某驾驶轮式机械车(叉车)沿王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城阳区王沙路与华安路路口左转弯时,未让对行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曲某,两车发生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曲某其头部、腿部严重受伤。需要立即治疗,对方矫某只付给曲某18000元后,再未垫付。
民警了解到,60岁的曲某是城阳区人,从事保安工作,每月收入2000元左右,其妻子为家庭妇女,仅有数百元社保,家庭只能靠曲某微薄的收入支撑,家中还有一个儿子28岁,因为要照顾在重症监护室昏迷不醒的父亲曲某,只能辞去工作,四处筹钱给父亲救命,面对每天巨额的医疗费,家庭陷入困难。
事故发生后,城阳交警夏庄中队民警赶到医院,在得知曲某的伤情和实际家庭情况后,及时协调医院开启救助基金“绿色通道”进行抢救,并告知其儿子及早提出申请救助基金。民警帮助及时报送申请材料,最终,成功为伤者曲某申请了“救命钱”,垫付抢救费用,无疑是雪中送炭。
通过民警积极协调、办理,曲某在最短的时间内做了手术。为此,曲某家人对交警的救助表示肯定和称赞。今年以来,城阳交警大力宣传和推进救助基金工作,使钱花在“刀刃”上,截止目前,城阳交警共办理救助基金1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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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救助基金?
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什么人符合垫付救助基金?
符合垫付情形的有三类情况: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对象包括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垫付程序是什么?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案受害人需要偿还救助基金吗?
一般情况,这个不需要偿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赔偿义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