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限制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精减材料提速增速,加强销售行为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月3日联合下发相关通知,加大力度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保障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精简材料提速增效。根据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落实贷款合作项目“预售签约”条件,进一步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精简贷款证明材料,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效率,确保贷款资金及时到位。
加强销售行为管理。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签署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通知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机制,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问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12329投诉反映。
加大联合惩戒力度。通知要求,对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暂停预售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另据了解,5月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为2842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0.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02%和84.40%,为保障职工安居、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加快恢复发展提供有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