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招商引资出“新招”:购买办公用房最高补助100万
购买办公用房最高补助100万
新修订的《青岛市市北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将发布,将从五方面奖补企业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为进一步加快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期市北区对全区招商政策进行了新一轮优化完善。记者获悉,新修订的《青岛市市北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近日发布,主要从企业落户、楼宇经济、投融资、企业高管及骨干人才和一次性税源五个方面对企业进行奖补,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生态体系。
据介绍,企业落户政策主要从财税贡献奖励和办公场所补助两个方面对企业进行扶持。对新引进的企业或机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依据其区级税收贡献划分为50万—100万,100万—200万,200万以上三个档次,并分别给予其当年度区级贡献50%、70%和80%的奖励;对符合财税贡献奖励条件,购买办公用房的,最高补助1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最高补助60万元。
楼宇经济方面,对年度地方税收首次超亿元的商务办公楼宇或园区,给予开发投资企业或园区运营机构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级贡献比上年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自持物业的商务楼宇开发投资企业或园区运营机构给予200万元奖励。
《办法》还重点突出了对企业投融资的支持。对在市北区注册且获得创投风投机构5000万元以上投资的企业或机构,可按照机构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设立10亿元的产业发展专项母基金,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重点面向新航运、新贸易、新金融以及人工智能、大健康、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投资。
为进一步强化对人才的吸引力,《办法》着重对高级管理人员、高层次人才进行奖励。对符合条件新引进和存量企业的高管或骨干人才,给予其个税区级实得部分80%的奖励。一次性税源方面,对从市北区外引进的区级贡献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税源,按照区级贡献的50%予以奖励。
(记者 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