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青岛发布招录基层公务员公告(附职位表)
日前,2020年青岛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公告发布。按照《公告》要求,区市党委组织部根据基层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状况,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镇(街道)党(工)委研究提出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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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推荐
(一)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实绩突出,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为1979年3月至2002年3月期间出生。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可将年龄放宽到1974年3月以后出生;
5.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具有高中、中专(含我省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长期在镇(街道)工作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已满最低服务期限。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二)推荐人选范围
任现职且任职3年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对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的村和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最低任职年限放宽到2年。现从事且从事5年以上镇(街道)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工作的长期在镇(街道)工作人员,经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区市党委组织部审核,可参加所在区市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长期在镇(街道)工作人员相应职位的公务员招考。其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
二、招考程序
❖网上报名。经组织推荐、审定同意后,推荐人选须在2020年6月3日9:00至6月4日16:00期间登录灯塔-青岛组工网站“录用公务员专题”,提交报名申请,限报所在区市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职位,不接受未经组织推荐、审查的个人报名。推荐人选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须于2020年6月3日11:00至6月5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0年6月4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申请改报其他职位。其中,招录机关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2020年6月4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发现报考人员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网上缴费确认。招录机关于2020年6月5日12: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须于2020年6月3日11:00至6月5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笔试考务费40元。
❖公告的其他详细内容,请登录灯塔—青岛组工网站查询。
职位表如下↓↓
此外,日前,山东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印发《“六保三促”工作方案》,《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是其中重要内容。5月20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工作方案》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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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夏鲁青介绍,《工作方案》从发展经济、援企稳岗、聚焦重点、扩大培训、扶持创业、灵活就业、精准服务、防控风险等8个方面,提出了35项具体工作任务。相较于今年2月份提出的稳就业24条,这次出台的《工作方案》又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具体可以概括为“七个更大力度”。
(一)更大力度“扩容量”。一是开展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二是疫情防控期间,将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纳入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的正面清单。
(二)更大力度“稳企业”。一是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允许有条件的市,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二是实施阶段性缓缴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以免缴。
(三)更大力度“保重点”。重点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力度:一是鼓励企业吸纳。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是扩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允许部分岗位招募专科毕业生。三是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对2020年12月31日前与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四是扩大入伍招生规模。提高大学生、大学毕业生新兵征集比例,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五是促进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对我省高校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另外,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支持各县(市、区)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更大力度发展“新就业”。一是支持自主创业。便利企业开办,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要求,培育认定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支持“小店经济”发展。二是支持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三是支持灵活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四是鼓励共享用工。鼓励开工不足企业允许员工兼职兼业、自主创业或成建制与其他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合作。
(五)更大力度“保生活”。对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不高于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最长6个月。
(六)更大力度“强培训”。一是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年内完成补贴性培训100万人次以上。二是扩大以工代训政策覆盖面。对中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七)更大力度“防失业”。一是压实属地责任。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承担防范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主体责任,对工作不力、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二是强化人社部门责任。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建立风险应对工作专班,制定工作预案,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做好政策资金储备。三是强化监测预警。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研究建立省级调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发布制度。四是稳定劳动关系。对停工停产、欠薪欠保断保、规模裁员、劳动争议频发企业,深入走访了解,提供用工指导;防范规模性裁员,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带头不裁员或少裁员,对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提前介入,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履行民主程序、制定裁员方案并稳妥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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