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消保委推出《解案析法》栏目 为消费者维权支招
“月月3·15律师专家在线”活动,王建朋律师在线为消费者答疑。
青岛新闻网4月30日讯(记者 黄晓)为更好地给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及消费知识,青岛市消保委组织开展了“月月3·15律师专家在线”活动,邀请专业律师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同时于近期推出了《解案析法》栏目,选取消费者反映的真实案例,结合律师点评,提醒消费者如何规避风险、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0年第四期“月月3·15律师专家在线”活动由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王建朋律师在线答疑。活动期间,王律师就消费者反映的预付式消费、电梯故障、家电三包、化妆品过敏等问题进行了解答。针对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预付卡问题,律师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在签订合同时仔细研读合同内容,妥善保管好发票、消费凭证和合同便于发生纠纷后维权。
【案例一】消费者刘女士2019年办理了一张记名健身卡,续费后重新签订合同,面值超过3万元。近期,由于个人原因想解除合同并退费,但合同约定要收取25%的手续费,刘女士认为手续费过高,且违反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咨询是否可以此为由免除手续费。
律师点评说,首先,在商家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消费者要单方解除合同,可以跟商家协商。如果健身房提供的是格式合同,在办卡时已明确告知消费者销卡要收手续费,原则上还是要受约定限制。其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记名卡每张面值不得超过5000元,消费者可以向商务部门投诉,但这个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不是行政法规,构不成《合同法》中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涉及诉讼,不能单纯以此认定合同无效而规避手续费。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投诉、仲裁和诉讼等多种形式,但不同形式的解决规则和要求也不一样,因此发生争议后要根据不同需求和具体证据情况选择合适、可行的维权方式。
【案例二】消费者王先生办理健身卡后,因工作变动需要提前销卡,但健身房负责人提出,退卡需要扣除30%手续费,消费者认为手续费过高不合理,咨询律师如何维权。
律师点评说,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商家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消费者要单方解除合同,可以跟商家协商。同时,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在本案中,要看双方办卡时的协议或会员制的章程中,对此种情况的处理如何约定。如果健身房提供的是格式合同,在办卡时已明确告知消费者销卡要收手续费,原则上还是要受约定限制;如果没有以合理方式进行提示或告知,可能有加重消费者义务的嫌疑。消费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商家协商合理降低手续费的收取额度。
针对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预付卡问题,青岛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
一是理性消费,拒绝诱惑。办理预付卡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不要被商家的推销让利所诱惑,不能因商家的优惠幅度大就忽视了潜在的风险。拒绝返本返息的诱惑,尽量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预付卡。
二是签订合同,责任细化。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之前,要看清合同条款内容,事先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遇到约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时应及时提出质疑,不要轻易签字。
三是保存证据,及时维权。消费者办理预付式消费卡后,要索取票据,妥善保管好发票、消费凭证和合同。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遇到商家恶意卷款跑路,涉嫌诈骗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