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起 青岛机动车电子检验标志正式启用
青岛新闻网4月24日讯(记者 丁淑华)青岛司机注意,明日起机动车电子检验标志正式启用。今天,青岛新闻网记者从青岛交警了解到,4月25日起机动车检验标志实现电子化,在交通事故处理、保险理赔机动车汽车租赁、抵押、交易、驾驶他人机动车等场景可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
如何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下同)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办理注册、转移、变更等登记的车辆:办完机动车登记后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系统将自动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
六年内免检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纸质凭证的,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上线检验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同时,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可网上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