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中添加"伟哥" 男子销售额1.4万要赔14万
2020-04-23 09:32 青岛新闻网
庭审现场。
青岛新闻网4月23日讯(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段亚丽 郭晓亮)4月22日,由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经依法查明,2016年5月份以来,被告张某春在其经营的保健品店,通过非正规途径购进“万艾可”“双动力”“极品伟哥”“金伟哥”“禧龙堂人参牡蛎玛咖鹿鞭片”等多种保健品对外出售,共计销售额14000余元。经鉴定,其销售的保健品中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张某春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通过推销、零售等方式向不特定人群销售有毒、有害的保健食品,其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被告张某春在青岛市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判令其支付消费者购买食品价款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即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40000元。
本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