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增26处交通违法抓拍设备,下周四启用!
据@即墨交警通告: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我区新增部分固定式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本次固定式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
自2020年4月23日起,该批设备将正式启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机动车违反闯红灯、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这些违法大货车被即墨交警曝光
为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环境,遏制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即墨交警大队与多部门联合,加大路面执勤力度,严厉查处大货车交通违法行动。
4月13日上午,即墨交警文化路中队执勤人员在墨城路巡逻过程中,查获一辆号牌为鲁UL8352重型自卸车有超载嫌疑。经现场取证后,交警将车辆移交交通局过磅,超载50%以上100%以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董某进行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驾驶员将超载货运进行转运,消除超载后,才能继续上路行驶。
2020年4月13日8时许,即墨交警岙兰路中队执勤交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MAM506号的重型货车沿店子山一路由南向北行驶,有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员王某祥(男,46岁,山东滨州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累积几十分、上百分不去处理会咋样?
问:有些驾驶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会累积几十分,甚至上百分,不及时接受处理,《程序规定》对这些人,公安交管部门将如何处理?
答: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不及时,一直是困扰公安交管部门的难题之一。实践中,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人不及时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造成大量的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累积,导致行政处罚惩戒作用得不到有效彰显、教育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行政处罚在纠正违法、推动守法方面的作用大大被削弱。
为及时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程序规定》对处罚程序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仍未主动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在依法严格履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后,当事人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及时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为稳步推进此项规定的落实,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各地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数量、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进一步细化实施办法,适时稳妥有序推进此项制度的实施,通过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督促交通参与者严格守法、安全出行,切实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内容来源:据半岛新闻、@即墨交警、@青岛交警、@青岛交通运输等综合